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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新一轮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方案

  • 2016-12-09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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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农村扶贫开发实施意见》(穗字〔2013〕5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新一轮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对象、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责任分工,着力夯实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农村基础,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共同富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定位、两个率先”为总要求,以加快发展促转型、推进新型城市化为目标,以大幅增加贫困户收入,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加快脱贫奔康步伐为主要任务,创新扶贫开发机制,着力激活相对贫困地区发展动力,着力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着力改善相对贫困村发展环境和社会民生事业,大力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保障、要素市场、生态保护“六个一体化”,形成“市抓统筹、区(县级市)负总责、街(镇)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体制格局,切实推动以北部山区为重点的农村欠发达地区又好又快发展,增进民生幸福。

(二)时间期限。新一轮扶贫开发时间期限由穗字〔2013〕5号文件规定的2013年至2015年调整为2013年至2016年(与本届政府任期一致)。

(三)目标任务。

1.以实现扶贫“双到”两个硬性指标为重点,夯实相对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基础。到2016年,实现被帮扶的有劳动能力的9000户相对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基本达到10000元以上;被帮扶的430条相对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基本达到30万元以上。

2.以完成全市农村泥砖房和危房改造、饮用水安全改造任务为重点,以美丽乡村建设为载体,建成连城带乡、延伸到户、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相对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市农村平均水平。

二、扶贫“双到”工作对象、任务与要求

(一)帮扶对象。

1.“户”层面:截止2013年4月30日,由市民政局核定的农村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中,具备劳动能力、有条件通过开展生产经营或者劳动就业摆脱贫困的农户,为新一轮相对贫困户帮扶对象。

2.“村”层面:⑴以市委农村基层办和市扶贫办共同核定的2012年集体经济收入未达到20万元的338条行政村(含上一轮帮扶的北部山区镇未达到20万元的114条行政村),为新一轮相对贫困村帮扶对象;⑵上一轮帮扶的北部山区镇206条行政村中年集体经济收入已达20万元以上的92条村行政村,为新一轮巩固帮扶对象;上述两类行政村统一纳入全市扶贫“双到”考核范畴,共计430条。⑶除上述村外,全市年集体经济收入超过20万元、但低于3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为新一轮跟踪帮扶对象;由所在区(县级市)组织帮扶。

3.“镇”层面:将从化市吕田镇、良口镇、温泉镇、鳌头镇,增城市派潭镇、正果镇、小楼镇以及花都区梯面镇等8个北部山区镇,继续确定为我市扶贫开发重点帮扶镇。

(二)任务分配。

1.把全市430条帮扶村和村内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的帮扶任务分配到市直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对口帮扶区及帮扶村所在区(县级市),实行定点、定人、定责帮扶,由市统一组织考核验收。(详见附表)

2.对于2012年核定的集体经济收入超过20万元、但低于3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为了促使其到2016年实现集体经济收入基本达到30万元以上的目标,由所在区(县级市)对该部分行政村负责落实帮扶单位开展帮扶,由所在区(县级市)组织考核验收。

3.对于430条帮扶村以外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的帮扶任务由所在区(县级市)及镇(街)党委、政府组织帮扶并组织考核验收。

4.对于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贫困人口纳入当地农村社会保障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5.继续实行北部山区“一个区帮扶一个镇”的对口帮扶。由海珠、荔湾、黄埔、萝岗、越秀、天河、番禺、花都等8个区分别继续对口帮扶温泉、吕田、良口、鳌头、小楼、正果、派潭、梯面等8个北部山区镇。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全力推进。各帮扶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成立本单位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指定联络员并相对固定。帮扶单位领导到挂钩帮扶村指导工作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各挂钩帮扶单位要有专门负责领导和专门挂钩干部。各单位要从转变工作作风,锻炼培养干部、丰富年轻干部基层工作经验出发,视工作任务的需要选派驻村干部,中共党员驻村干部可挂任村党支部副书记,非中共党员驻村干部可挂任村委会主任助理。

2.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认真做好贫困户识别工作,各帮扶单位和被帮扶村要共同调查相对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的真实情况,按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符合条件的农户进行分户造册。全市统一制定“帮扶记录卡”,由区(县级市)负责印发到村、到户,由被帮扶村、贫困户及帮扶单位分别保管。各帮扶单位要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帮扶记录卡,由村负责人、贫困户户主、帮扶单位扶贫办负责人共同签名确认后,及时将帮扶内容录入广州市扶贫信息系统,并主动公开,建立动态帮扶档案,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3.科学规划,帮扶致富。各帮扶单位要突出抓好村庄规划,规划农村的居住、产业、生态、农田等保护与发展布局,大力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改变农民分散居住的生活方式,达到产业布局合理,村容村貌基本改善的效果。要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要求,采取产业帮扶、就业帮扶、教育帮扶、科技帮扶、金融帮扶等有效帮扶措施,确保实现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同时可以由所在镇、区(县级市)牵头统筹建设扶贫开发产业园区,贫困村通过入股参与收益分红,或在扶贫产业园区内建设厂房出租收取租金方式,实现村集体收入的稳定持续增加。

4.建好班子,夯实基础。各帮扶单位要依靠当地各级党委尤其是镇党委把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健全村级组织体系和规范村级组织运作为抓手,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抓班子、带队伍,充分发挥村级各种组织的作用,增强村级组织的整体合力。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提高其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

5.明确责任,加强考核。相对贫困村所在区(县级市)、镇党委、政府在确保完成本地区负责的相对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的帮扶任务的同时,要积极主动配合、协助市、区帮扶单位开展各项帮扶工作,解决驻村干部实际问题,合力推进工作。要建立帮扶方与被帮扶方(相对贫困村、贫困户)双向互动机制,签定扶贫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市扶贫办将结合实际,制订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考核办法,不定期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前方工作组和当地扶贫部门开展督办巡查,对工作实效进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每年由各区(县级市)组织考核,并把考核结果报市扶贫办备案,市进行抽查,本轮扶贫最后一年由市组织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作为市委、市政府实施奖惩的依据。

三、促进相对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的重点工作

(一)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1.科学统筹产业布局。以三个副中心和中心镇为主要载体,科学规划农村地区产业发展布局,引导相对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分类发展,对地处工业和城镇规划区的贫困村,以现代服务业为发展方向,加快融入城市化进程;对工业基础较强、人口较多的贫困村,以新型工业化为发展方向,加快就地城镇化步伐;对地处农业规划区、保护区的贫困村,以现代农业、生态旅游业为发展方向,推动一次产业与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配合部门: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2.加快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按照农业现代化的指标要求,立足相对贫困地区的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着力培育具有本地特色的产业体系和支柱产业,增强造血功能。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强社会化服务,把贫困地区的特色农产品做出品牌、规模和效益。(牵头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3.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鼓励有实力的农业科研基地、农业企业、“一村一品”专业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观光休闲农业,支持相对贫困地区在完善观光休闲农业配套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发展乡村旅游,构建特色旅游片区和精品旅游线路,推进北部生态农业、农业科技等观光休闲农业和岭南古村落向特色乡村旅游发展。(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1.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推进相对贫困地区农村人口向城镇、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双转移”。促进农民就近就地创业就业,提高工资性收入。加快构建集约化家庭经营与产业化合作经营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制,深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促进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2.提高农民土地收益。建立覆盖城乡的建设用地统一交易平台,推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流转。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断扩大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以及物业出租等方面的收益,增加财产性收入。(牵头部门:市国土房管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局,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3.稳定农民集体经济收益。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股份认定,健全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合理分配体系,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确保经济组织成员和农户依法分享应得的收益。积极推进条件成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利益依法得到保障。(牵头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4.提高农民转移性收入。进一步提高各种农业生产性补贴水平,实行基本农田保护财政补贴制度。(牵头部门:市国土房管局、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三)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1.创新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探索推广农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发展模式,引导农民成立以土地、资金或产品为纽带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通过股份制形式,在土地、资金、项目等方面开展跨组、跨村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推进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固化到户改革工作,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组建公司制企业。(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配合部门:市林业和园林局)

2.优化发展农村特色经济。按照“一村一品”要求,引导发展旅游、商业、文化、休闲、生态等特色经济,争取每条村形成一至两个主导产业。支持引导村集体改造旧厂房、旧楼房、旧商场等闲置低效资源,提升物业层次。着力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流转。扶持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市三旧办,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配合部门:市林业和园林局)

(四)加大基本民生保障。

1.推进农村唯一居住泥砖房和危房改造。到2016年,全部完成我市农户唯一居住泥砖房和低保低收入农户唯一居住危房的改造工作,其中:2013年改造10000户(已列入我市2013年十件民生实事);2014年在2013年基础上递增30%,改造13000户;2015年在2013年基础上递增30%,改造13000户,2016年完成剩余部分的改造。按照市出一点、区出一点、农户出一点的办法筹措改造资金。鼓励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建设集中改造示范点,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在改造农民房屋的同时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各相关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

2.推进农村自来水改造。到2014年6月前,完成新一轮扶贫开发村自来水改造任务。对市政供水管网无法覆盖的偏远地区,通过建设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装表到户,达到户户通水。(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以北部山区镇23个试点村为重点,科学规划农村的居住、产业、生态、农田等保护与发展布局。推进“五个一工程”建设,即建设一个不小于300平米的公共服务站,一个不小于200平米的文化站,一个户外休闲文体广场,一个不小于10平米的宣传报刊橱窗,一批合理分布的无害化公厕。实施“一路、一园、一林”绿化工程,实现每个村庄有一条特色林荫路、一个村级小游园、一片乡村风水林。加强农村文化设施、文化人才、文化场所建设,努力建成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牵头单位:市建委、市林业和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市规划局、市三旧办,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2.大力推进农村“五网”建设。启动新一轮村道安防工程建设,完善城乡公交出行网络。推进农村地区水网建设,完成农村“二次改水”工程。加快农村宽带网铺设,提高“智慧乡村”建设水平。推行农村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转运和生活污水处理,建设无害化粪池和卫生厕所。在每个自然村建设一个密闭式垃圾处理站。推进农村“光亮工程”建设,完善农村地区高压电网。加快农村地区燃气供应管网建设,推广使用洁净能源,大力发展太阳热能、光伏能、沼气能。2016年,实现宽带进村、覆盖到户;100%的行政村普及卫生厕所,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建委、市水务局、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委、市交委,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3.加强标准农田建设。以相对贫困村为单位,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深入实施“沃土工程”,改造中低产田,有效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到2015年,95%的相对贫困村完成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4.优先安排农村水利建设。改善相对贫困地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进一步加强农村水安全建设。加大投入实施小水库、小堤围、小水闸、小泵站及受洪水威胁的小村落等“五小”水利整治工程,优先整治村落水环境。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完善农村水利设施管护机制。(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六)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加快公共教育资源向相对贫困地区倾斜。全面实施城乡学校结对帮扶计划,推动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相对贫困地区配置。继续推动城市优质学校、幼儿园与北部山区学校、幼儿园结成点对点的对口帮扶关系,不断健全“校校对接”的教育帮扶长效机制,提高北部山区教育水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2.加强相对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实施城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北部山区卫生院、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前到北部山区卫生院工作、医学毕业生到北部山区工作实行上岗退费、招募退休医学专家到北部山区工作的行动计划,加大北部山区镇卫生院基本医疗设备装备力度,建立帮扶北部山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实行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站医疗卫生设备进行装备。完善北部山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3.加强相对贫困地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就业服务“网格化”管理机制,到2015年,建立健全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和统一的业务平台。完善贫困地区就业失业登记凭证管理制度,逐步统一城乡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登记、就业准入资格、就业扶贫、就业服务待遇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政策。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全面推行“职业技能培训券”制度,为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按需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到2015年,确保每个有富余劳动力的相对贫困户至少有一人实现转移并稳定就业。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农民自主创业。按现行有关政策,对农民创业给予工商登记、土地使用、用电用水、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优惠扶持。(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4.推进相对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到2015年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和新农合制度。逐步提高城乡医保的政府补助水平,做到对独生子女、农村纯二女户的全覆盖。逐步提高城乡医疗保险参保率,到2015年,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新农合在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总体平均达到75%左右、门诊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继续资助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稳步提高养老金水平。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到2015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当地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收入水平;对10名以上“五保”、孤寡老人且有入住需求的行政村都建有互助式安居点,并完善各项生活配套设施和管理制度;每个行政村有1个100平方米以上的老年人活动站点。(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5.加强相对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到2016年,支持相对贫困地区基本完善市、区(县级市)、镇、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开展文化建设对口帮扶,推进公共文化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到2015年,力争贫困地区镇级文化站达到省一级以上标准,打造农村“10里文化圈”。实施农村电影放映、乡镇综合文化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体育局、市农业局,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6.加强贫困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规范贫困村公共服务站建设,为本地群众和异地务工人员提供公共事务、村务的办理或代办、政策法规咨询、调解村民纠纷、社区服务和村民文体活动等服务,进一步打造镇(街)“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村“公共服务站”和自然村“公共服务点”三级服务网络,把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牵头单位:市委农村基层办,配合单位:市社工委、市农业局、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七)创新金融扶贫机制。逐步实现相对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全覆盖,探索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创新金融帮扶模式,积极探索农村经融创新工作,在相对贫困村实施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自主创业的贫困户发放低息或免息贷款,扶持贫困户通过创业实现脱贫致富。推进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工作,鼓励保险机构在相对贫困地区建立基层服务网点,发展特色农业保险。(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八)加强扶贫监测和宣传工作。开展贫困地区的贫困监测,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提升完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反映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提高扶贫开发管理水平。广泛宣传扶贫开发政策、成就和经验,开展优秀村支书、脱贫致富带头人、扶贫济困企业和人士等典型评选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扶贫开发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市扶贫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措施。

1.探索建立“双向共赢”的对口帮扶制度。重点引导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参与到扶贫开发事业中来,与相对贫困村结成互利共赢的对口帮扶关系,促进优势资源互补交换,建立“双向共赢”的帮扶机制,使之成为新一轮扶贫开发的帮扶主力,承担定点帮扶任务,推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继续发动民营企业、社会各界力量支持扶贫开发事业。

2.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一是建立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保障机制。市和各有关区(县级市)要将市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2013~2016年,广州市本级财政继续按照上年度地方财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安排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其中30%统筹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其余部分主要用于全市相对贫困村扶贫“双到”投入、山区镇教育医疗专项扶贫投入以及贫困地区镇村市政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市扶贫办和市建委、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加强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的使用和管理。各区、县级市也要按照一定比例在本级财政安排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增城、从化市要充分发挥扶贫开发的主体作用,积极承担主体责任,按照不少于上年度地方财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比例安排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扶贫开发。每条挂钩帮扶村每年安排的帮扶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二是加大山区镇专项资金投入。2013~2016年,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扶持吕田、温泉、派潭、正果、小楼、梯面等6个山区镇专项资金继续按照每镇每年1500万元安排,纳入扶贫资金统筹管理。从化市鳌头、良口镇同时继续享受中心镇政策待遇。三是广泛筹集社会资金支持扶贫开发工作。将扶贫开发纳入2013~2016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暨广州慈善日等募捐活动项目中,积极发动社会各界为扶贫开发捐赠资金,支持贫困镇村的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加强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一是规范相对贫困地区镇村市政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资金管理,由项目归属镇(街)或村提出项目建设规划,经镇(街)、区(县级市)审核后,纳入区、县级市扶贫项目库管理。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年度扶贫专项资金额度制定年度项目资金分配计划,报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现行财政资金渠道拨付到区、县级市财政部门,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二是规范相对贫困村扶贫“双到”专项资金管理,建立由帮扶单位、村所在镇市派驻工作组(扶贫办)和村三方共管专账与支出审批制度,驻村干部要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违反规定,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4.加大行业扶持力度。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捆绑使用”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资源作用,着力推进相对贫困地区农田、水利、交通、教育、环境、卫生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农村泥砖房和危房改造、安全饮水工程、信息网络建设、村道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基本建设,大力整治村容村貌、环境卫生和污水处理。市发改、教育、科信、民政、人社、国土、建设、交通、水务、农业、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政策要求,优先安排扶持相对贫困地区建设项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或专项资金计划单列安排,按现行财政资金拨付渠道落实到位。对已有专项资金或列入相关部门预算保障的事项,要明确资金来源,确保相关资金之间不重复投入,发挥资源整合的最大效益。

5.优先保障扶贫开发建设用地。通过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落实乡村旅游和现代农业经营等所需的建设用地规模,符合设施农用地管理要求的现代农业项目,按农用地管理。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每年给8个山区镇和太平镇、中新镇“戴帽”安排各100亩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异地经济发展等“造血式”扶贫项目用地需要。

6.继续加大北部山区政策倾斜力度。一是比照中心镇的扶持政策,在税收返还等方面给予山区镇相应支持和优惠。二是取消各类公益性建设项目镇级资金配套,减轻基层负担。三是建立健全生态补偿与财政转移机制。加大生态屏障地区财政转移支付,不断完善水源涵养林生态补偿机制。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把北部山区作为广州生态补偿试点地区,对贫困村具有水土保持和碳汇生态效益的生态林进行生态补偿。实行基本农田保护财政补贴制度。四是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二)组织保障措施。

1.加强扶贫机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扶贫工作高效协调推进机制,为扶贫开发常态化、制度化提供组织支撑。参照上一轮做法,继续保留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任成员,市农业局(市委农办)负责人任主任,市扶贫办工作人员由市委组织部从市直单位抽调。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制定广州扶贫开发规划、政策和法规,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扶贫资金和扶贫基金的管理监督。各有关区(县级市)要参照市的做法,进一步强化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职责,加强人员配备。从化、增城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要切实加强领导、沟通、协调、服务,确保农村扶贫开发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2.创新扶贫派驻管理。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启动后,市里不再统一选派驻村干部,由挂钩帮扶单位视需要自行决定。继续向从化、增城派出扶贫开发工作队,主要负责对口帮扶干部的管理工作,原则上派出队长和队员各1名,队长分别挂任从化市、增城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继续选派到从化、增城7个山区镇对口帮扶干部,做好化市吕田镇、良口镇、温泉镇、鳌头镇,增城市派潭镇、正果镇、小楼镇等7个镇的帮扶工作。每个被帮扶镇安排5名对口帮扶干部,其中从化20名,增城15名。花都区梯面镇由本区选派对口帮扶干部。

3.明确派驻干部有关待遇。参照省的做法,由市委组织部制定派驻干部管理相关政策,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落实有关待遇。

(三)工作经费保障措施。

1.参照上一轮扶贫开发工作的做法,为派驻从化、增城扶贫工作组和市扶贫办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及车辆保障。

2.自2013年派驻之日起至本轮扶贫工作结束,各单位每月安排派驻干部工作补贴1540元,交通费按有关规定实报实销。发放范围为承担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单位派出的驻村干部及选派到扶贫工作队、工作组的干部,资金来源在各派出单位的公用经费中解决。

附表1.广州市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分配表

2.广州市新一轮扶贫开发继续结对帮扶行政村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8日

附表1:广州市新一轮扶贫开发任务分配表.docx

附表2:广州市新一轮扶贫开发继续结对帮扶行政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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