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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两个案件入选广州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黄埔区   发布时间:2021-03-25

  近日,广州市扫黑除恶办组织开展“广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黄埔区刘永添案吴文彬案入选

  一、刘永添案

  此案曾经名列全国“十大”典型案例。1999年起,刘永添利用其担任原东区街刘村村委书记、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的身份,制定了“刘村辖区内所属村、社的土地上的工程必须由本村、社人员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规则,逐渐形成以其为首的五十多人的涉黑组织该组织为了实现对刘村建筑工程的垄断,有组织地实施了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大量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生活秩序。

  2018年2月10日、8月15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一、二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判处刘永添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5020万元,罚金120万元;分别判处其余53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不等,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本案是典型的村干部“村霸”涉黑案,着重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关行为特征方面对“软暴力”犯罪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案件处理的难点问题,为今后涉“软暴力”犯罪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本案打响“广东扫黑除恶斗争第一枪”,也因此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和《广东法院经典百案(1978—2018)》。

  二、吴文彬案

  2002年以来,大坦村原村干部吴文彬以吴姓宗族和姻亲为纽带,逐步形成以其为首的涉黑组织,抢夺地盘、攫取非法利益,通过贿选把持基层政权,在黄埔区、增城区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盘踞大坦村十七年之久,严重危害一方,对当地社会风气造成极为恶劣影响。

  2020年7月31日、11月25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一、二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判处吴文彬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余28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

  该案涉黑组织被打掉后,新龙镇大坦村大力推进“五治同创”阳光村居创建活动,实现“华丽转身”,被评为广州市美丽乡村。

  三、取得成绩

  在过去的一年,黄埔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打掉涉黑恶团伙17个,城中村涉黑恶警情同比下降30.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阶段性成绩排名全市第二在这些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中,黄埔区政法干警守护万家灯火、建设平安法治黄埔,努力让幸福温暖的阳光照亮人民群众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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