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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荔湾打掉涉黑组织2个 恶势力团伙66个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9-05-18

17日下午,由广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主办,荔湾区承办的以“开展扫黑除恶共建平安广州”为主题的扫黑除恶宣讲团专场宣讲活动在广州文化公园举行。广州市委政法委,荔湾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法委等有关负责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街道相关人员、群众等500余人参加活动。

官方数据

荔湾区去年刑事立案同比下降23.7%

宣讲活动一开场,《荔湾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片》全景式回顾自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的成果。据悉,荔湾全区打掉涉黑组织2个,恶势力团伙66个,侦破九类涉恶案件280余宗,查封、冻结、扣押资产5800余万元。2018年全区刑事、治安警情实现双降,刑事立案同比下降23.7%,降幅排全市前列,全区群众安全感、政法工作满意度大幅提升。

此次活动通过宣讲扫黑除恶先进人物事迹、宣讲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小品、相声、歌唱、有奖问答等形式,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齐参与、平安荔湾共创建”的重要性,赢得群众点赞叫好。

典型案例

“刘永添村霸”案被最高法列入“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记者了解到,荔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出现诸多典型案件。其中,审查起诉“刘永添村霸”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8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据了解,刘永添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其担任广州市萝岗区刘村村委书记、刘村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的身份,制定了“刘村辖区内所属村、社的土地上的工程必须由本村、社人员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规则,经过多年经营,该势力团伙逐步形成了以刘永添、刘永东等人为组织、领导者,以刘永森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刘村范围内实施了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大量刑事犯罪活动,造成极其恶劣影响。

2018年8月15日,广州市两级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一批涉黑涉恶案件,对刘永添等5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判处主犯刘永添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五千零二十万元,罚金一百二十万元;判决其他53人二十年至两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套路贷”涉黑案中11人被判刑

“2·14套路贷”涉黑案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作典型案例报道。2016年6月,罗某盛在广州市越秀区登记注册成立了某富企业公司并陆续招募、雇用了郭某勇等人进入公司工作,并借用他人注册的某恒贸易有限公司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哄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虚假借款协议”并制造虚假资金流水进行“套路贷”犯罪活动。

为拓宽敛财渠道,发展、壮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罗某盛与张某源经密谋、策划后,决定由张某源提供资金,进行“套路贷”犯罪,在被害人无力偿还债务后由罗某盛组织成员负责暴力“追债”。

2019年5月13日,荔湾区人民法院对罗某盛等11人涉黑案进行宣判,认定罗某盛等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执行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十年不等,并处以没收财产、罚金5万元至208万元不等。

先进做法

启动“你呼我应三级联动”基层治理

为了推动扫黑除恶、维护治安的长效常治机制建设,近日,荔湾率先制定《荔湾区“党旗红”基层党建三年行动提升计划》“1+9”文件体系,构建“你呼我应、三级联动”党旗红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机制,加强区-街-社区(经济联社)三级党群服务中心(站)建设。

同时,先后制定出台荔湾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涉黑涉恶线索处置工作会商机制、涉黑涉恶腐败工作会商机制、重大案件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职责任务等系列规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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