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阶段性主要工作目标:
上半年:完成3—4个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工作。 下半年:完成全市各区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
已完成。 《区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监管暂行办法》已印发实施。市级资金已于6月底拨付到位,越秀、海珠、天河、增城、花都、番禺、开发区等区已完成设立工作,其他各区仍在积极推进中。年度任务已完成,申请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