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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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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07
  • 来源: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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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广州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为准确了解和把握政策,对《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必要性、主要内容等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必要性

  2019年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印发了《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方案》,明确提出对从化、番禺、花都、白云、海珠、荔湾、天河等7个区获批创建的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由市级财政分别按照每个产业园1亿元、50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为规范加强产业园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参照《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试行),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办法》共分7章、18条,总体结构和框架参考了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试行)》,同时结合广州的财政管理实际,对资金下达、预算编制、项目管理等内容进行了细化。

  第一章是总则,有两条内容,第一条是介绍本办法的制定依据和目的,第二条是对本办法中的有关名词进行解释,包括现代农业产业园是指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对市级产业园暂无专项补助资金);财政补助资金是指广州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各区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补助资金(不包括各区统筹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产业园建设的责任主体是指产业园所在的区政府;实施主体是指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包括农业企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合作社,以及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单位等。

  第二章是资金补助,主要是明确补助标准和下达方式。补助资金通过市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到各区。同时,为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产业园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补助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区产业园建设推进情况分年度安排。

  第三章是资金的使用管理。其中,第五条明确由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区政府组织制定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和监督管理。补助资金可综合采取项目补助、惠农补贴、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使用。其中公益性项目实施主体是镇(街)或区农业农村部门等,可全额资金补助,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主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

  补助资金实行“正负面清单”制度,其中第六条是明确补助资金优先支持的项目,包括公益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公用品牌创建、物流电商平台建设、贷款贴息等。第七条是规定补助资金可以使用的范围及补助的具体方式,主要包括开展规划咨询、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施建设、土地流转补助、产业融合建设、科技研发与信息支撑、农业品牌创建、贷款贴息补助等方面。第八条是规定补助资金不可以使用的范围:一是建设楼堂馆所;二是企业经营性开支(包括日常成本费用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三是企业债务等一般性支出;四是其他与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无关的支出。第九条是对补助资金的支付管理提出要求。

  第四章是职责分工,主要规定了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以及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的具体职责任务。

  第五章是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其中,第十三条对资金的监督检查提出了制度要求,包括要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台账制度,实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统计监测制度和专项检查制度。第十四条是对资金的绩效管理提出制度要求,包括实施主体在项目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每年要开展绩效自评等工作。

  第六章是责任追究,其中第十五条是对实施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第十六条是对责任主体(区政府)或相关部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第七章是附则,其中第十七条明确各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规程。第十八条是明确本办法的有效期为5 年。

  专此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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