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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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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16
  • 来源: 增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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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城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一、增城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适用于那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适用于我区行政村和按《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粤府〔2013〕第189号令)设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下称村(社)〕。

  村民委员会改制为居民委员会后,仍按农村管理模式保留的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办法。

  二、增城区、镇两级的农村财务管理机构是那个管理部门?

  区农业农村局是我区农村财务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办法的贯彻落实。各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是辖区的农村财务管理主管机构,负责对农村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目前增城区农村财务采取那种形式管理?

  推行村(社)账财委托镇街“双代管”服务制(含用款资金委托审核制)。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应与村(社)签订“双代管”委托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各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应履行农村会计代理服务和用款资金审核审批职能。  

  四、我区农村财务人员的职责是什么?

  (一)镇街农村代理会计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主要负责审核和监督村(社)的收支情况,定期与村(社)出纳核对银行对账单及货币资金余额;处理村(社)的账务,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开的各种报表;指导村(社)定期盘点财产物资;检查、监督账务代记代管的落实工作;指导、协助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完成每月的会计资料审核工作等。

  (二)村(社)财务人员要遵守《会计法》等财经法律法规,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培训和考核。村(社)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社)财务人员。

  (三)村(社)会计负责对本村(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审核开支票据;管理票据、会计印鉴和财务专用章;按期到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提交票据,定期公布村(社)账目;负责收款专用收据的领用、开票、核销和保管;每月与出纳核对账簿,盘点现金、有价证券和固定资产,确保账账、账实相符;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经济合同等档案资料;年终做好分配核算和分配兑现工作等。

      村(社)出纳主要负责现金收付、支票、证券、出纳印鉴管理,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打印和核对银行对账单,定期与村(社)会计、镇街农村代理会计核对账簿等。

  五、增城区农村财务支出审批程序是什么?

  财务支出的审批权限由低至高设定为村(社)领导会签、村联席会议审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定三个层级。各层级的审批权限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或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确定。对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支出事项存在异议的,提交上一权限层级审批,以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的表决为最终意见。

  (一)村经济联合社的审批。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中的“两笔会签”制度。村的一切开支都要由村党组织书记、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任(理事长)会签审批。如两者为一人兼任,由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副主任会签审核。

  (二)经济合作社的审批。经济合作社的所有开支由社主任、副主任会签审批;没有副主任的社,要经社委会会议决定一名社委会成员与社主任会签审批。

  (三)村民委员会的审批。村委会的所有开支由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会签审批;如两者为一人兼任,由其与村委会常务副主任会签审批。

  (四)凡因工作不团结、不协调配合而不能及时会签、交账的村(社),在镇街的指导下,通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两名村委会委员、社委会成员具体落实会签制度。

  由于我区南、中、北地区差异较大,村(社)小额和大额开支的额度由各镇街根据本辖区村(社)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标准。

  六、增城区农村大额用款申请审批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在每日累计提款限额及以上(日提累计现金限额、日累计转账限额在协议中确定)的资金,由村(社)财务人员填写大额用款申请表,按村(社)财务开支联合审批规定签名并加盖村(社)公章后,连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形成的会议记录材料报送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

  (二)审核。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依照“双代管”委托服务协议书对村(社)的大额用款实行监督管理,并依照其用途是否合理合规、是否经过规定的民主会议讨论决策程序的原则进行审核把关,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审批。村(社)持经镇街审批的加盖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监管专用章”印鉴的资料到开户银行办理放款手续。开户银行要严格执行经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核准后的农村大额用款放款手续。

       对不符合用款条件或有关规定的,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有权拒绝核准,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申请单位和办理退件手续。 

  七、增城区农村干部报酬(自筹部分)发放标准有什么规定?

  各村在确保组织运作经费的前提下,可根据集体经济情况,制定村(社)干部报酬发放方案,经村“两委”和村监委会讨论并报镇街党(工)委审定同意后,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按通过的标准执行,并形成会议记录,在公开栏公布并报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村(社)不得动用征地补偿费、粮差补贴等专项资金发放干部报酬,不得动用集体资金为干部购买商业保险。

  八、增城区违规发放干部报酬(自筹部分)如何处理?

  凡是违规发放干部报酬的,由镇街监察部门和农村财务管理部门责令退回,在干部报酬管理工作中,发现问题线索的,移送区纪委监委进一步查处。

  九、增城区农村集体专项资金如何管理?

  (一)凡是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通过村(社)集体会议决定等任何方式变更其用途。按规定发放给成员的水库移民粮差补贴、征地补偿费等款项,必须使用“增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款项发放表”。在付清款项后及时公开该款项发放表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复印件要标记“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上公章。

  (二)规范征地补偿费管理。严格按照《广东省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增城市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征地各项补偿费管理的相关制度。征地各项补偿费要严格按照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管理。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开立征地补偿费专用账户的,镇街财政所不得核拨征地各项补偿费。

  征地各项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将征地各项补偿费用于偿还集体经济组织债务、对外融资、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等非生产性开支。留作集体发展基金的各项补偿费应当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增加集体福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已纳入征地成本,应按养老保障标准据实支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征地各项补偿费分配、使用、收益分配方案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送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有权检查审核集体经济组织征用补偿费财务账目,有权对不合理开支进行否决。经办人、审批人对否决有异议的,提交成员代表会议表决。

  十、增城区农村集体资产如何管理?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资金和资源登记台账和审核存档制度,对资产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应当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每年初对上一年的资产进行清查盘点,重点解决资产资源权属争议,债权债务纠纷、呆账坏账处置和历史遗留问题等。

  对于过去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而把资产和财务记入村民自治组织名下的,应在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时及时改正。清查结果应书面通知相关村民自治组织,并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7日以上,无异议后报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二)建立健全村(社)固定资产保管、使用制度,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率。所有固定资产必须造册登记入账,按类别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盘点清查,全面掌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做到账实相符。

  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的出租、变卖和报废等处理,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民主决策程序决定的处理权限、处理程序执行。

  (三)村(社)新增固定资产应满足事先制定的财务计划,严格按照民主决策程序购建固定资产并依规入账核算。为确保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应按《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办法》(粤财农管〔2013〕8号)要求执行,合理选择折旧方法提取折旧费。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严格资产处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改制的,按原各农村集体组织在全部资产中所占的份额,将集体资产转入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任意平调,私分或非法改变其集体资产权属性质。资产处置方案须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街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一、增城区农村集体投资、资金筹集有那些规定?

  (一)以实物(包括土地、厂房等)对外投资(合作、合营)的,要经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经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及时在财务公开栏公布评估价格和投资方案,投资方案须及时报送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备案。若由本单位少数人私自定价,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由审批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筹集资金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准挪作他用,并接受监督。

  十二、增城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如何规范管理?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出租、发包、投资、转让、建设等经营活动,项目无论大小必须签订合同,合同签订须依法、规范、有效,并将合同复印件交会计存档。重大经营合同事项须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和公示,报镇街审核通过后方可签订,签订后的合同须报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存档。

  (二)合同执行过程,非因特殊情况,不允许变更。但需要在合同期内变更承租人的,在其他合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依据合同约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合同期内的变更申请及依据,报送镇街主管机构审核备案。

  十三、增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委会(理财小组)如何产生?

  监委会(理财小组)成员由村(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推选3至5人组成。成员须具备基本的财会知识,村(社)干部、财会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社)监委会(理财小组)成员。监委会(理财小组)与村(社)同时选举,同步换届。

  十四、增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委会(理财小组)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一)监委会(理财小组)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权限范围干扰决策机构、执行机构行使职权。监委会(理财小组)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所作决定须经监委会(理财小组)全体成员2/3以上的赞成票通过。监委会(理财小组)会议记录须完整准确,并由与会者签名,存档备查。

  (二)监委会(理财小组)有预算和决算初审权、财务开支监督权、不合理开支否决权,负责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报告财务管理工作。在每月的第三个工作日之前集中对本村(社)上个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理财审议意见。监委会(理财小组)的理财审议意见,超过(包含)三分之二成员表决并签名同意即为有效。对超过三个月不履行职责的监委会(理财小组)成员,应提请村(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取消其资格。

  十五、增城区农村集体是否要进行财务公开?

  所有财务活动,应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规定的内容如实向全体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监督。实行村(社)账财委托镇街“双代管”服务制的,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的财务公开资料,并指导、帮助、督促村(社)进行财务公开。

  十六、增城区农村集体进行财务公开活动有什么要求?

  (一)村(社)应按要求建立统一的财务公开栏,按照统一的格式、统一的时间公开。公开栏的内容必须按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核把关,经村(社)负责人、会计、监委会主任(理财小组组长)联合签名方可公开。公开栏要公布区农经办、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等单位名称和投诉电话。村民要求公开的涉及财务的其他事项也应及时公开。

  (二)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须在每月19号前,将财务公开有关报表上传到增城区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和广州市农村集体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

  十七、增城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有哪些?

  区、镇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农村集体财务进行审计监督。执行村级换届前的村集体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由镇街农村集体财务审计部门负责实施,并逐步推进合作社负责人离任审计。根据上级要求和信访情况,确定审计任务和重点,将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结合起来,推行交叉审计和抽查审计,每年定期对农村集体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相关审计结果应予以公开。

  十八、增城区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一般违规的,由相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督促落实整改;问题严重的,按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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