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

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广州市黄埔区污染防治项目资金奖励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听全文
  • 2020-02-21
  • 来源: 黄埔区
  • 分享到
  • -

  一、编制的背景和目的

  环境是人类赖以健康生存的基本条件,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防治环境污染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是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环保意识的增强,要求改善环境质量的呼声越来越高。作为回应,我区一直高度重视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推行各项污染防治工作的政策和方案,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但是,我区是工业聚集区,多年来的发展形成了目前大中型企业多,工业污染物排放种类多、基数大的局面。受规划布局影响,我区工业区与部分住宅区缺乏有效的隔离过渡带,在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受不利于污染扩散的气象影响,工业废气仍可能对附近居民造成影响。

  为进一步激励工业企业自主开展污染物减排工作,有效遏制工业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解决区域性环境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更加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通过制定政府规章为污染防治奖励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指引,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为此,广州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广州市黄埔区污染防治项目资金奖励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三、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明确污染防治项目奖励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办法》的第五条规定“(一)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指纳入省、市、区重点污染源名单,因削减污染物排放或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进行防治的项目;以及提高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的工程治理改造项目。(二)清洁生产项目。指通过采取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措施,实现节约原材料和能源、淘汰有毒原材料、减少废弃物数量、降低废弃物毒性,达到最终减少污染物排放、资源回收利用目标的项目。(三)实施关停、搬迁的项目。具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为适应周边环境变化,主动关停或搬迁的项目。(四)锅炉淘汰项目。(五)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项目。指基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对水、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弃物、辐射等污染要素进行防治和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项目和推广应用项目。(六)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其它污染防治项目。”

  (二)明确申报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

  《办法》的第八条规定“(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地位于本区。(二)具备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且具备按照合同要求和目标完成项目的能力。(三)申报单位未出现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且不履行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被强制执行情形的。(四)申报项目须执行国家和地方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的,应执行该招投标管理规定。(五)申报材料齐备。(六)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明确应报送的申报材料

  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非关停、搬迁和淘汰项目,《办法》第九条规定应报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包括:(一)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二)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工程预算;(三)项目招投标文件和中标文件,或项目工艺方案的咨询意见;(四)项目设计合同、采购合同、施工合同、发票复印件;(五)项目详细进度表;(六)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七)其他相关材料。

  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关停、搬迁和淘汰项目,《办法》第九条规定应报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包括:(一)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二)项目工程详细进度表;(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其他相关材料。

  (四)明确奖励标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纳入奖励专项资金项目库的项目,财政资金奖励总额原则不高于项目核定总投资的50%。”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一)对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按照项目核定投资总额采用分档累加法核算奖励的最高额度,具体分档核算标准如下(单位:万元):

投资总额

≤100

100-1000

(含1000)

>1000

奖励比例

40%

30%

10-20%

累加最高奖励金额

40

310

500

  (二)对清洁生产项目、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项目,按照项目核定投资总额采用分档累加法核算奖励的最高额度,具体分档核算标准如下(单位:万元):

投资总额

≤50

50—100

(含100)

100--500(含500)

500—1000

(含1000)

>1000

补助比例

45%

40%

30%

20%

10%

累加最高补助金额

22.5

42.5

160

200

200

  (三)本条(一)、(二)项中的累加最高补助金额是指,在当前投资总额的情况下可核算的最高限值。

  (四)对实施关停、搬迁的项目,奖励额度不得高于关停前三年(不含当年)平均上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得部分的1/3,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

  (五)锅炉淘汰项目,补助小于等于3.5万元/蒸吨,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

  (六)其他污染防治项目,可据污染防治的实际情况选取定额标准法、污染物削减量法或投资总额分档累加法来核算奖励专项资金,具体标准另行制订。”

  (五)明确项目验收方式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纳入奖励专项资金项目库的项目,应在申报材料规定的期限或经区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延期的期限内完成并向区生态环境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由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项目情况组织专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组织评审验收。”

  (六)其他规定

  《办法》第二十至二十三条,明确了取消申报单位申报专项资金资格,或撤销奖励并追回专项资金的情形,并明确“在项目申报和项目验收过程中,被发现有造假行为的申报单位,未来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专项资金;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的个人及单位,依法追究责任。”“获得专项资金后三年内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且与对应项目相关的,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其从重处罚。”“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接受财政、审计、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实施时间

  《办法》自印发之日(2020年2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或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