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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版指引之四十八)广州市儿童福利机构恢复服务秩序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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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10
  • 来源: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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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我市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

  二、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

  (一)落实机构防控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机构主要领导人全面负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要把儿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二)制定和完善防控工作相关方案和预案,根据前期防控情况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流程,加强应急值守,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提高防控效果。

  (三)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同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主动与辖区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取得联系,获取专业建议。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和疾控等专业机构的指导下,规范、安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三、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儿童福利机构要针对管理人员、医务人员、护理员、保洁员等工作人员进行分类培训与指导,使工作人员充分了解新冠肺炎防控相关科学知识,掌握防护要点,规范清洁消毒。用健康提示、张贴宣传画、视频播放等多种方式(不可聚集性学习),加强新冠肺炎防治知识科学宣传普及,引导儿童、员工充分了解新冠肺炎防治知识,学会正确的洗手方法,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四、做好场所封闭、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管理

  (一)根据本地区疫情、风险等级和本机构情况,实行全封闭、部分封闭或限制人员进入的措施。减少出入通道,封闭部分无人值守的出入口、车场入口,限制外来车辆进入。停止探视或限制家属探视,规定探视人数、次数和时间或固定探视人员,采取限制携带食品、用品进入等限制性措施。

  在出入口设置测温岗,专人对入内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每位进入人员包括儿童、陪护者和获准进入的家属和工作人员,都要求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二)暂停或限制来访接待业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对确需沟通联系的,可充分利用电话、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建立便捷的线上沟通聚道,争取服务对象亲属的理解支持。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安排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儿童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消毒外包装后负责交给儿童或陪护人。减少后勤采购人员等物资采购频次,尽量采取送货上门等方式。

  (三)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安排专人对福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儿童进行体温监测,每日实行晨检和晚检,如出现发热(≥37.3℃)、咳嗽、乏力等症状的人员要及时就医排查,并按要求做好上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四)落实员工分类管理;掌握员工近期动向,对所有员工(含非正式编制人员)近14天活动行程和健康状况、接触史进行核查,要求提供有关凭证(三大电信运营商应用程序、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出院证明、交通票据等)。对复工返岗的工作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类管理。对于来自疫情高发地区和境外的人员,需通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联系社区或单位指定的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14天,由当地医疗卫生人员采集咽拭子,检测病毒核酸阴性,观察期无异常后才能上岗。来自其他地区人员自抵穗开始进行居家或单位指定的集中隔离点隔离医学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复工。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要求下班后尽量不外出,不得参与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尽量安排工作人员在机构内居住,且尽可能分散居住在不同房间。

  负责照顾儿童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期间佩戴口罩,注意手卫生,照料儿童特别是处理儿童呕吐物、粪便和弄脏的衣物时戴手套,工作后立即洗手消毒。

  (五)机构内服务对象的管理:儿童福利机构暂停接收新的服务对象。确需要接受的儿童,需要在机构预设临时观察场所(隔离区或隔离室)内进行为期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无异常者才允许按正常服务对象进行管理。

  对离院回家过年后要求返院的儿童及其陪护人员,要加强与家属沟通,建议在疫情解除后再返院。因家庭无人照顾等特殊情况确需返院的,如果没有疑似症状、且没有近14日内在疫情高发地区逗留经历或接触史的,可返院并须在机构内隔离区(隔离室)观察14天无异常后,才能返回生活区。

  机构内的服务对象原则上不外出,确因就医等特殊原因外出的,要做好防护措施,返院后需在机构内隔离区(隔离室)观察14天无异常后,才能返回生活区。

  (六)机构内应设置隔离观察室,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必要的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隔离室应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儿童福利机构的下风向。发挥医务室的作用,注意配备相关药物、各类防护用品和消毒物资,如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洗手液、消毒工具、消毒剂等。

  五、减少人员聚集

  充分利用福利机构内空间,合理控制居住房间、活动室、盥洗室、洗浴间、游戏区、图书阅览区、办公区等区域内护理人员和儿童数量,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员工食堂加强通风,延长供餐时间,采用分段供应,分散就座或自助分散就餐等方式,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

  六、做好日常清洁消毒和通风工作

  (一)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办公区域、儿童活动室、学习室、食堂、宿舍、卫生间、垃圾厢房、隔离区域等重点场所清洁消毒及空调通风系统、电梯等重点设施维护管理。

  (二)室内场所环境每天湿式清扫,加强对卫生间、玩具、教具、游乐设施、桌椅、水龙头、门把手、台面、电梯、扶手等物体表面消毒,可选用清洗、擦拭、喷雾的方法。一般选择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浓度为500 mg/L~1000 mg/L,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及时消毒清洁儿童的呕吐物、粪便。

  (三)对非一次性食饮具采用远红外线消毒碗柜消毒或煮沸消毒15分钟。

  (四)每天定时用含0.5%过氧乙酸或3%过氧化氢或500 mg/L二氧化氯,按20 mL/m3的量对各类场所(包括电梯)进行空气喷雾消毒,或者用有效紫外线灯照射消毒(为保证紫外消毒效果,要确保紫外线灯在垂直1米处辐射强度高于70 μW/cm2,吊装高度距离地面1.8米~2.2米,并且分布均匀,平均每立方米不少于1.5W,连续照射不少于30分钟)。

  (五)食堂、卫生间等需配备足够洗手设施和快速手消毒剂等卫生用品。

  (六)设置专用垃圾桶收集使用后的口罩,经消毒后作为其他垃圾处理。

  (七)首选自然通风,原则上不使用空调。有可开窗的场所,每天开窗保持自然通风不少于3小时;保持排气扇运转正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七、出现疫情时的防控措施

  机构内如出现感染病例,应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有效地开展相关防控措施。

  (一)工作人员和儿童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不排除有流行病学史的,应当立即在隔离区执行隔离观察。

  (二)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当立即送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福利机构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在当地卫生健康、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机构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相关工作。

  (三)在医疗机构就诊后返回福利机构的儿童及陪同工作人员,应当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和工作。新冠肺炎儿童治愈后需返回福利机构的,应当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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