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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第四版指引之二十一)新冠肺炎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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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06
  • 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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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中医学观察对象要求

  (一)对象:从疫情重点地区来穗,在广州市无固定住处的人员。

  (二)集中医学观察时限:从离开疫情重点地区抵穗时间算起,为期14天。

  二、交接与知情告知

  入住前,首先与运送工作人员对医学观察人员的身份进行确认,测量体温和体检,由疾控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并书面告知医学观察的相关事项。知情告知内容主要为医学观察依据、观察方式、观察期限、观察期间注意事项和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附件)。

  医学观察对象年龄未满18岁的,或不能完全担负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告知其法定监护人。

  三、医学观察

  (一)体温和健康监测

  每天2次在固定时间(上午8—9点,下午16—17点),对观察对象开展体温测量、体格检查,并做好健康监测记录(附件2)。如观察对象发热或感不适,增加体温测量频次。

  (二)发热者处理

  医学观察期间,观察对象一旦出现发热等症状,应确保该人员单独隔离,由驻点人员通知相应疾控中心或医疗机构,后者联系转运车辆,在驻点医生的陪同下送辖内定点收治医院就诊。驻点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相应疾控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

  (三)其他情况处理

  对没有发热,但出现乏力、纳差的观察对象加强关注。

  医学观察期间,如观察对象者出现除发热等呼吸道感染外的其他疾病,场所医务人员应进行医学处理或转相关医院处置。

  四、解除医学观察

  医学观察14天,医学观察人员未出现发热、呼吸道不适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经评估,向医学观察对象开具解除告知书,解除隔离。

  五、个人防护要求

  (一)与观察对象一般接触时,戴一次性工作帽和一次性外科口罩,穿工作服及戴医用手套。结束操作后及时手卫生。

  (二)当观察对象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或其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时,工作人员应穿医用防护服和一次性帽子、戴医用防护口罩和医用手套开展工作,如实施近距离操作时需加戴护目镜。结束操作后及时手卫生。

  (三)场所服务人员在打扫、清理观察对象房间时,应穿工作服,戴医用外科口罩,戴一次性帽子和医用手套。清理后及时手卫生。

  (四)工作人员的眼镜、笔、手机等物品也需进行消毒(75%的酒精擦拭)。工作过程中不建议使用手机。

  六、场所有哪些清洁消毒措施

  (一)加强通风,保持环境卫生。

  (二)观察对象房间内产生的废弃物,按医疗垃圾处理。

  (三)布草每客一换,有污染时立即更换。换下的布草(如毛巾、衣物、被罩等),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 毒剂浸泡1h,或采用煮沸15min消毒,然后按照日常规范进行清洗。

  (四)更换被观察人员后,隔离场进行全面彻底的终末消毒。

  七、观察对象管理

  (一)保持乐观心态,注意休息、注意营养、增强体质。

  (二)隔离时间为两周,尽量避免与他人近距离接触,不聚会、不串门,不得离开观察场所。

  (三)原则上不得探视,若必须探视时,探视者必须获得工作人员同意,同时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与隔离者密切接触。

  (四)配合相关医务人员采取的调查、隔离和消毒等处置措施,积极配合相关医护人员对访视和医学观察。

  (五)如观察对象不配合,请公安部门介入。

  附件:实施医学观察和解除医学观察告知书

  附件

  实施医学观察告知书

  先生/女士,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您被判定为新冠肺炎发生地来穗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现对您进行为期 14 天医学观察,观察期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了您和您的家人健康,在医学观察期内请您务必配合实施集中管理、隔离医学观察、采样检测及其他体检工作安排。

  医学观察对象签收:         

  此告知书可作为单位带薪休假/学校请假凭证。

  XXXX

  年  月  日

  …………………………………………………………………………………

  解除医学观察告知书

  先生/女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经评估后决定自    年  月  日起解除对您的医学观察,并对您给予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医学观察对象签收:          

  此告知书可作为单位带薪休假/学校请假凭证。

  XXXX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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