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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第四版指引之一十九)新冠肺炎疫情重点地区返穗师生健康服务管理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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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06
  • 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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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人员,特别是疫情重点地区返穗的教职员工(含教师、职工、临聘人员、物管人员、食堂从业人员、保洁员、保安员、校车司机,以及住在校园内的人员等)和学生(以下称“重点人员”)的健康监测管理。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一同开会、聚餐等已知的可能产生密切接触的情况)的教职员工、学生参照执行。

  二、做好人员情况摸查

  学校要实施一把手负责制,全体教职工群防群治,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疫情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分布情况,以及在校内各院系、各年级、各班级分布情况,并分别造册登记《疫情地区返校人员统计总表》和《学生校内各院系、各年级、各班级分布表》。

  三、做好返校工作方案

  严格执行延迟开学的规定,制定分期分批返校工作方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学校结合人员摸查情况,可设置独立医学观察场所,精准安排疫情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分院系、分年级、分班级、分省份、分期、分批有序返校,登记好《返校计划安排表》报送主管部门,保证返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都能够得到全覆盖的健康监测、健康保护。

  四、设置医学观察场所

  有外地生源从疫情重点地区返穗的住宿学校必须按照本指引中《学校设置新冠肺炎隔离场所工作指引》要求设置独立的医学观察场所,配备相关的设施设备、专业人员,完善医疗、生活条件。场所应独立于人群密集场所,不得使用空调系统,须单人单间,内设卫生间,加强通风,保持环境卫生。

  所有学校幼儿园均需设置2个独立临时隔离室,用于临时隔离观察出现异常症状的教职工和学生。

  五、密切联系未返穗人员

  对目前在疫情重点地区、还未返穗的教职工和学生,加强联系和人文关怀,请其推迟返穗返校时间,务必不要早于返校时间提前返穗。

  返穗教职员工和学生,抵穗当天应及时通过“穗康”微信小程序申报或向所在单位及居(村)委报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抵穗的要保留好相关凭证,自驾车抵穗的要保留好返穗社区证明。

  六、实施分类健康管理

  (一)无外地生源住宿学校防控措施。对属于重点人员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抵穗后安排居家隔离或社区集中隔离观察。医学观察时间为离开疫情重点地区抵穗之日起或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最后一次接触之日起满14天。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未出现异常症状(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以下同),解除医学观察。

  (二)有外地生源住宿学校防控措施。对属于重点人员的教职员工,抵穗后安排居家隔离或社区集中隔离观察。对属于重点人员且已返校的在校学生,集中安排在校内严格隔离,隔离按照1人1室安排,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本人未出现异常症状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三)健康告知。返校学生实施校内集中医学观察前,由学校所在辖区疾控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健康告知书》和《实施医学观察告知书》。实施居家医学观察教职员工和学生,统一由街(镇)、居(村)委进行健康管理并提供关爱服务,学校要专人跟进健康监测。

  七、医学观察要求

  (一)居家医学观察要求

  居家医学观察的人员每天早晚各测体温1次,并记录在册;若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向学校疫情联络员报告,并戴上医用口罩;学校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出现明显症状送院治疗后,家居环境应及时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

  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尽量开窗门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被观察的人员与家里其他人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至少间隔1米以上距离),最好处于下风向。日常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4个小时或口罩潮湿后更换。注意咳嗽礼仪和手部清洁;咳嗽、吐痰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掩口鼻或采用肘护;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设置套有塑料袋并加盖的专用垃圾桶。用过的纸巾、口罩等放置到专用垃圾桶并及时清理,清理前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浇洒垃圾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袋口。生活用品实行专人专用,单独洗涤消毒处理。

  (二)校内集中医学观察要求

  校内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应由学校指定专职医护人员,实施每天早晚各测1次体温,并记录在册;若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乏力等症状,应立即戴上医用口罩;学校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出现明显症状送院治疗后,医学观察场所的环境应及时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

  房间内产生的废弃物,均按感染性医疗废物放入双层黄色垃圾袋,其它物品必须经过消毒后才能移出隔离区。被隔离者须戴医用口罩,禁止离开房间和相互探访。被隔离人员原则上不得探视,若必须探视,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三)健康监测

  在属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建立监测信息日报告制度,每天将实施医学观察重点人员相关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疾控机构。每天做好重点人员医学观察记录,填报《学校重点人员每日医学观察统计汇总表》《学校重点人员医学观察人员信息记录表》《学校重点人员医学观察记录表》《学校医学观察异常人员信息记录表》。

  要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教职员工和学生返校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监测期间每天填写《返校人员14天健康状况报告表》。医学观察对象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在2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观察期满且观察期间无出现异常症状,发放《解除医学观察告知》。采取居家医学观察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需要凭《解除医学观察告知》方可返校。禁止任何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返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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