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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版指引之十六)广州市温泉和沐浴场所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 2020-04-10
  • 来源: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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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营业条件

  遵照省市有关疫情期间防控措施及防控地区风险分级,场所负责人按本指引要求综合评估风险后营业。

  二、温泉水质卫生

  (一)温泉池可采取轮换开放制度,每4小时一轮换。

  (二)每个开放的温泉池4小时后可全部放掉池水,用消毒液彻底清洗消毒池壁池底,冲刷干净后才重新灌入温泉水。

  (三)营业期间每个温泉池保证有新鲜温泉水不断补充。

  三、沐浴池水质卫生

  (一)沐浴池水游离余氯保持在0.5mg/L~1mg/L水平。

  (二)专人负责池水消毒和检测,开场前测定消毒剂浓度一次,开场期间每小时测定消毒剂浓度一次,并做好记录。

  (三)池水每4小时更换一次,用消毒液彻底清洗消毒池壁池底,冲刷干净后才重新灌入新鲜水。

  四、场所卫生与消毒

  (一)每天三次对沐浴室、更衣室、电梯间、洗手间和温泉区等场所经常接触物体表面(如门把手、楼梯和温泉区扶手、坐椅等)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消毒。

  (二)严格执行入池前的沐浴并浸脚消毒制度,保证其宽度与通道同宽,浸脚池长度不小于2米,池水深度大于20厘米。浸脚池每2小时更换一次,保持游离余氯含量在5mg/L~10mg/L,并做好记录。

  (三)保持场所清洁卫生,加强通风排气。

  (四)场所有供客人休息、吃东西、喝茶水饮料的休闲处,须设置洗手池、垃圾桶及放了消毒剂的痰盂。洗手间应配备洗手水龙头及洗手液、消毒液等。

  (五)浮具使用后用含氯消毒剂浸泡10分钟再用清水清洗。

  (六)加强场所内卫生宣传,设置明显的宣传牌板,告诫顾客自带泳镜,不应随地吐痰,不要共用物品。

  (七)严格执行毛巾、浴袍、面巾、衣裤、拖鞋、杯具、沐足桶、按摩床上布草一客一换一消毒制度,供客人用的用具(梳子、吹风筒等)定期消毒。

  (八)加强卫生间、沐浴间、走廊地漏检查,注意补水。

  五、通风要求

  (一)疫情期间,建议停止空调通风系统的使用,尽量采用直接开窗通风。每天早、中、晚,至少三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如需继续使用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需遵守以下要求:

  1.空调是局部空调(分体空调、窗式空调、移动空调等),没有新风和回风系统的,但有窗户的可以开空调;开空调时适当打开门窗,开启排气扇,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天开门开窗3次,保持自然通风不少于3小时。

  2.空调是全空气系统的,关闭回风阀,应全新风运行,有外窗的房间,使用过程中宜使外窗保持一定的开度。需开启回风系统的,须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确保有效运行。

  3.空调通风系统为风机盘管+新风系统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保证排气系统正常运行。

  (2)对于大进深房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内部区域的通风换气。

  (3)加强各房间自然通风。

  (4)新风系统宜全天运行。

  4.禁止新风从机房、楼道和天棚吊顶取风,保证吸入的新风是室外的新鲜空气。确保空调机房内和空调新风口周围环境的清洁、无污染、无杂物。

  5.有外窗的房间,使用空调时可使外窗打开一定的角度。

  6.空调通风系统的常规清洗消毒应对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396/T-2012)的要求。可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溴)消毒液或二氧化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浸泡或擦拭,作用10~30分钟。对需要消毒的金属部件,建议优先选择季铵盐类消毒剂。

  7.加强对风机盘管的冷凝水盘和冷却水的清洁消毒。

  8.疫情期间,每周一次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冷却塔、过滤网、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盆等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9.空气处理装置水封、空调机组凝结水排水管应经常补水。

  10.空调系统应关闭加湿功能,并且每天营业前、后让新风机和排风机保持运行1小时。

  11.当空调通风系统的类型、供风范围等情况不清楚的停止使用空调通风系统。

  12.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空调通风系统停止使用,对空调通风系统和整个环境进行全面清洗消毒,空调通风系统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13.停用一段时间后重新使用空调通风系统的,需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清洗消毒才可以启用。

  (三)保证箱式电梯的排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

  六、从业人员卫生

  (一)所有14天内有疫情高发地及境外旅居史或接触过上述地区人员,应及时向公司和所在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进行为期14天居家隔离健康管理或集中健康管理,医学观察期间有发热情况立即佩戴口罩到正规医院就诊。

  (二)勤洗手,工作时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保持个人卫生,佩戴口罩。

  (三)除工作需要外,尽量少去公共场所或人口密集场所。

  (四)建立每日健康检查制度,一旦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离岗休息,佩戴口罩,尽快到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五)凡经医院诊断为疑似或确诊的新冠肺炎者,暂停上班,并接受隔离治疗,经过采样检测排查并取得解除医学观察告知书方允许上岗,方可恢复上班;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密切接触者的排查,实施隔离措施。

  (六)新冠肺炎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按卫生部门要求隔离观察14天,如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方可恢复上班。

  (七)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的单位,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理等工作,并由疾病预防控制进行终末消毒。

  七、加强顾客管理

  (一)温泉及沐浴经营单位应提高对疫情防控形势的认识,配合政府加强对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法规、科学知识、个人卫生常识、防控措施的解读和宣传,同时在醒目位置张贴暂停对发热和14天内有疫情高发地区及境外旅居史人员提供服务的告示。

  (二)顾客必须佩戴口罩(游泳及沐浴时除外),浸泡期间上厕所后需沐浴方可继续浸泡。

  (三)温泉及沐浴经营单位应配备体温探测仪,对入店人员进行发热探查。如发现发热、咳嗽、乏力综合症状的客人,立即引导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发现14天内有疫情高发地区及境外旅居史者或接触过上述地区人员,应及时向公司和所在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并进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有发热情况立即佩戴口罩送到正规医院就诊。

  (四)严格控制客流量,在疫情防控解除前,温泉及沐浴场所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集性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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