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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印发花都区推动集体农业用地规模流转补助办法的通知
听全文  发布时间:2021-09-14  来源: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印发花都区推动集体农业用地规模流转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区各有关单位:

  《花都区推动集体农业用地规模流转补助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

                            2021年9月14日


  花都区推动集体农业用地规模流转补助办法

  第一章 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和方式

  第一条 为鼓励和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印发广州市农村土地流转财政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16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践行新发展理念,创新农业用地流转体制机制。转变现有土地流转“细碎化、低值化”的现状,引导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建立“规模化、高投入、高产出”的产业化大农业格局,形成具有花都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体制机制。

  推动构建新型经营模式,带动我区农业产业化发展。鼓励承包农户、经济社委托经济联合社统一经营土地,充分发挥连片经营的规模效应。由经济联合社统一通过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平台组织流转,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种养能手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引导上规模、上档次、高科技的农业企业经营主体,形成现代农业产业群,带动我区农业产业上新台阶,实现“产业发展、企业提升、集体得益、农民增收、多方共赢”。

  第三条 农业用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农业用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坚持不得违背农户意愿、不得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第 本办法所称农业用地,是指耕地、园地、坑塘水面及林地等。

  本办法所称农业用地承包经营权规模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转让、股份合作。

  本办法所称规模经营,是指以经营方(转入方)为单位,单个经营方连片经营的耕地、园地、坑塘水面规模达到200亩(含200亩)以上,或林地达到1000亩(含1000亩)以上(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确定为准),经营方对土地资源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上述连片经营农业用地需相对集中,属于同一镇街行政区域内地域相邻的行政村,或者跨2个或以上镇街地域相邻的行政村。

  第二章 资金补助对象、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 本办法的补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经济联合社和农业经营方(转入方)。其中经济联合社获得的补助资金作为集体补助收入,用于对参与流转土地的承包农户进行补助和开展土地流转的工作经费,结余部分作为经济联合社集体收入,让参与规模流转转出方的各方都得到实惠。

  申请享受我区农业用地规模流转财政补贴的项目,须签订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采取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的须通过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规范交易,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交易的须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交易,合同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完善合同备案、审核等管理手续。

  第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助条件及标准

  本条款涉及的农业用地包括耕地、园地、坑塘水面,不含林地。

  (一)经济联合社补助条件及标准。

  1.取得补助,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从2021年1月1日起,经济联合社通过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完成土地流转交易。

  (2)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

  (3)按照《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2.补助标准。对符合我区农村土地规模流转条件的经济联合社,在流转合同的有效年限内,按照单次连片流转耕地、园地、坑塘水面(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确定为准)规模给予以下补助:

  (1)规模200亩(含200亩)到500亩(不含500亩)的,按照每年200元/亩的标准连续3年给予补助;

  (2)规模500亩(含500亩)以上的,按照每年300元/亩的标准连续3年给予补助。

  (二)经营方(转入方)补助条件及标准。

  1.取得补助,须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1)从2021年1月1日起,经营方(转入方)通过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完成土地流转交易。

  (2)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

  (3)3年内农业生产设施投入达到5000元/亩。

  (4)按照《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2.补助标准。

  经营方(转入方)在流转合同期限内对流转的耕地、园地、坑塘水面(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确定为准)进行经营的,按照经营规模给予以下补助:

  (1)规模在200亩以上(含200亩)500亩以下(不含500亩)的,按照每年300元/亩的标准连续3年给予补助;

  (2)规模在500亩(含500亩)以上的,按照每年500元/亩的标准连续3年给予补助。

  (3)对在补助期间获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省级农业公园、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大户,在原补助到期后,继续按原标准给予3年补助。

  (三)农业用地流转补助的限制

  1.禁止对同一流转地块重复申报经营方(转入方)专项资金补助。经经济联合社同意,对同一流转地块进行再流转的,要及时到镇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规范办理合同再流转备案手续,已成功申报经营方(转入方)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新的经营方(转入方)符合补助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剩余补助年限的专项资金补助。

  2.经营方(转入方)获得土地经营权后,农用地连续闲置、丢荒、弃耕满一年的,不得申请土地流转补助。

  第七条 林地流转的经营方(转入方)补助条件及标准

  (一)取得补助,须同时符合下列五个条件:

  1.从2021年1月1日起,经营方(转入方)通过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完成土地流转交易。

  2.单个经营方(转入方)连片流转面积达到1000亩(含1000亩)以上(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确定为准)。

  3.土地流转期限5年(含5年)以上。

  4.按照《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5.必须从事现代农业经营,且在流转合同的有效年限内,获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省级农业公园、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等。

  (二)补助标准。

  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

  第三章 补助的办理程序

  第 农村土地流转补助专项资金的申报及审批流程

  1.申报。每年8月20日前,申报人向所属镇街申请,对符合享受补助条件而未按时报送材料者,视作放弃当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助。

  2.初审。经属地镇街审核、汇总,汇总资料在村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属地镇街应重新核实,重新核实后的资料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当年9月20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3.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在当年10月20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审定后将审核结果批复反馈给镇街,作为发放补助资金的计算和拨付依据,并报送区财政局复核备案。

  第 资金安排和管理

  根据年度规模流转规划,科学确定年度补助资金总额,所需资金列入区农业农村局次年部门预算。镇街根据区农业农村局下达的通知书要求进行资金发放,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 部门职责和责任追究

  第十条 镇街职责

  1.按照本办法要求,引导和督促经济联合社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年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助资金。

  2.组织协调好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服务部门,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合同签订指引等服务,通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规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3.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负责,核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

  4.开展土地流转管理规范化建设,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规范辖区土地流转合同登记、变更、备案,以村社集体为单位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受理群众有关投诉举报等。

  5.按规定开展补助资金的发放。

  6.镇街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农村财务管理部门要建立土地流转材料档案,对土地规模流转经营情况统计表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银行回单(对账单)等相关资料妥善建档保存,以作核查工作的依据。

  第十 区农业农村局职责

  1.及时做好镇街、经济联合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助资金的组织申报和审核工作。

  2.对各镇街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及时将审定结果送区财政部门复核备案。

  3.开展土地流转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土地流转档案管理,为镇街、土地流转双方提供政策咨询、合同签订指引等服务。

  4.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助资金的监管,受理群众有关投诉举报等,并负责组织该专项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十 区财政部门职责

  1.负责按照预算及国库管理规定审核补助资金预算,保障补助资金预算下达,会同区农业部门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到各镇街。

  2.将该专项资金纳入财政监督检查范围,指导区农业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十 建立奖罚长效机制。土地流转工作纳入镇街、村社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推进农用土地流转工作成效显著的,年终考核予以加分;对工作成效不明显、推动流转工作不力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骗取、套取或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凡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补助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取消该经济联合社、经营方(转入方)5年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财政补助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诚信信息。

  第十条 对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的部门领导、经办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在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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