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

广州市城市更新促进产业升级发展的若干措施
2018-03-14 14:53:28 来源:市城市更新局


第一条  城市更新应当有利于产业集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城市更新应当引导产业高端化、低碳化、集群化、国际化发展,支持金融、科技、总部经济、电子商务、文化体育等现代服务业,推动制造业高端化发展,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环境,以总部经济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第二条  推进产业项目集聚,引导落后产业整合和升级改造,推动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资源和要素集中,并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功能,发展以优势产业(产品)链为主导、关联性强、集约度高的产业集群。

第三条  下列土地申请纳入省“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后,可列入城市更新范围:一是城市市区“退二进三”产业用地;二是城乡规划确定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用地;三是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以及产业低端、使用效率低下的原厂房用地;四是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要求的厂房用地;五是在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布局散乱、条件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旧村庄和列入“万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的村庄;六是由政府依法组织实施的对棚户区和危破旧房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更新改造的区域。

第四条  完善征收手续的历史用地,土地现状用途和现行规划用途均为工业用地的,可由现土地使用权人按自行改造完善规划、用地手续。

第五条  对于未纳入近期及中期全面改造计划的旧村庄改造范围内的集体旧厂房,需进行升级改造的,应当以不影响整村改造的经济平衡及实施为前提,先进行全村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统筹,明确村集体复建安置用地、经济发展用地、公益设施配套用地和融资用地以及政府储备用地后,在不影响后续更新改造的情况下,可以允许集体旧厂房先行改造,并同步进行整村整治。

第六条   纳入年度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有序、稳步推进。纳入城市更新片区实施计划的区域,在编制片区策划方案时,应编入城市更新片区发展定位、产业方向及其布局。

第七条 市城市更新部门或区政府应积极推进成片连片更新改造,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注重产业导入,编制片区策划方案。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策划方案应当包含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

市城市更新部门应会同市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国土规划、商务、科技创新、环保等部门,加强城市更新产业研究,通过城市更新推进产业项目聚集,引导产业高端化、低碳化、集群化、国际化发展。

第八条 国有土地上旧厂房采取不改变用地性质升级改造(含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方式改造的,可由权属人自行改造。按规划提高容积率自行建设多层工业厂房的,可不增收工业厂房土地出让金;用于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及我市有关科技孵化器建设等有关规定执行。若其配套的办公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超过总用地面积7%或建筑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14%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旧厂房采取不改变用地性质升级改造(含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方式改造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布局,符合产业导向。

第九条 对于有合法用地手续的以及已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集体旧厂房、工业园区升级改造项目,经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审定,可不纳入旧村全面改造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改造:在规划承载容量允许的前提下,按现状用地面积和容积率1.8(毛)计算权益建筑面积。有留用地指标的,按旧厂房用地面积与留用地面积21抵扣留用地指标,抵扣留用地指标后仍有剩余的旧厂房用地,或没有可抵扣留用地指标的,须将该部分用地或规划建筑面积的30%无偿交给政府。超过计算权益建筑面积部分的建筑面积,按照433的比例,由市政府、区政府、村集体进行分配。

对于申请转为国有土地的集体旧厂房用地,纳入旧村全面改造的,按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20%缴纳土地出让金;纳入旧村微改造的,按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30%缴纳土地出让金;其余的按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40%缴纳土地出让金。

第十条 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国有土地上旧厂房项目,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现代服务业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的,经市政府批准,可允许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性质自行改造,过渡期为5年。5年过渡期满后,经市政府批准,允许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一条 国有土地上旧厂房自行改造的,允许不改变用地性质,按照规划提高容积率自行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含科技企业孵化器)。

改造后的房屋不分割转让的,可不增收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分割转让的,按照《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的若干试行规定》(穗国土规划〔2016278号)计收土地出让金。

第十二条 经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用地面积不低于150亩、村社同意由区政府统一招商、用于产业发展的成片连片集体旧厂房、村级工业园,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单独改造:

鼓励集体用地转为国有用地,参照国有土地旧厂房政策实施改造,无偿移交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公益性项目建设部分的用地参照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保留集体用地性质的,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用作产业发展,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并将不低于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5%的用地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公益性项目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用地面积不足15%的,将不足部分用地按市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容积率(整宗用地平均毛容积率)计算建筑面积,按整宗用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市场评估均价折算货币,上缴财政。若村社有留用地指标的,应以经营性用地面积30%为上限按1:1优先抵扣。

经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用地面积低于150亩、不纳入旧村全面改造和微改造的集体旧厂房、村级工业园区升级改造项目,单独申请改造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改造:

有合法用地手续的村集体建设用地,在规划承载容量允许的前提下,按现状用地面积和毛容积率1.8计算权益建筑面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超过计算权益建筑面积部分的规划建筑面积应按照433的比例,由市政府、区政府、村集体进行分配。

已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的村集体历史用地部分,应将30%的经营性用地转为国有用地后无偿交给政府,剩余的用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划自行改造。若村社有留用地指标的,可以留用地指标按11抵扣应交给政府的用地,已抵扣部分用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鼓励集中连片安排留用地。将30%的经营性用地无偿交给政府、剩余的用地无法按照规划独立改造的,应将规划建筑面积的30%部分按改造方案批复时整宗用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市场评估均价折算货币,交由区政府统筹用于周边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三条  科研、教育、医疗、体育机构经市政府批准,利用自有土地进行城市更新改造的,改造开发后土地用途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继续按划拨方式使用。需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的,经批准后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其中,教育、医疗、体育可按照相应地段办公用途市场评估地价的20%计收土地出让金;保留工业用地性质的科研用地在不低于国家、省规定的土地出让最低价前提下,可以按照相应地段办公用途市场评估地价的20%计收土地出让金;市级以上驻穗科研机构的科研用途用地,科研按照相应地段办公用途市场评估地价的20%计收土地出让金;其余商务设施性质科研用地原自有部分可以按照相应地段办公用途市场评估地价的40%、增容部分按照相应地段办公用途市场评估地价的70%计收土地出让金。上述情形项目均须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整体确权、不可分割转让和违反相关规定须按照商服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等内容。

第十四条  本《措施》由广州市城市更新局负责解释。涉及具体措施的实施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措施》条款摘自《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旧厂更新实施办法》及《广州市人民政府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有效期与上述政策文件的有效期一致。

浏览次数
点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