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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 2021-07-02
  • 来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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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出台背景

  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废除了原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确立了政府征收体制,加强了对被征收人权益的保护。基于此,我市相继于2011年9月、2014年11月和2017年12月出台了政府规范性文件(即《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旨在不断优化政府征收工作,为省、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以及各区公共利益项目的征收提供政策保障。自2011年以来,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征收政策,工作整体平稳有序开展。但由于近年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改造等项目征拆体量迅猛增长,现行政策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求以及民众预期。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走访各区,非住宅补偿方式、非住宅奖励标准等问题反映较为迫切,同时该局以市人大常委会对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为契机,随即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文件修订工作,使之更加贴合现阶段广州城建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实际。

  二、 内容摘要

  文稿分为五章共四十四条,主要围绕征收原则、工作程序、补偿标准、具体实施等内容展开阐述。其中: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改完善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形,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补偿方式有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

  (二)各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并公告。

  (三)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并可实行奖励和补助制度。奖励包括征收奖励和搬迁时限奖励。征收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应当实行同一征收项目统一标准的征收奖励。

  (四)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印发前已作出征收决定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征收规定办理。各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操作细则。

  三、 政策亮点

  (一)方便操作,符合审计工作实际要求,明确非住宅的征收奖励标准。以住宅奖励标准为参考,明确非住宅征收奖励加上非住宅价值补偿一般不得高于同地段同类型非住宅市场价格;非住宅征收搬迁时限奖励在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5%以内,与住宅征收搬迁时限奖励上限“15%”相同。

  (二)灵活变通,赋予征收双方选择权,明确非住宅征收可以实行不同用途房屋之间的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分为相同用途房屋之间的产权调换(如住宅与住宅、办公与办公),和不同用途房屋之间的产权调换(如住宅与商业、商业与工业)。此做法既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充分赋予征收双方选择权,在征收非住宅特别是工业厂房时,在双方协商一致并等价值交换的前提下,可以实行不同用途房屋之间的产权调换,有助于推动征收工作的开展。

  (三)公平透明,规范给付程序,明确非住宅临时安置费标准。参照住宅临时安置费给付做法,明确非住宅临时安置费的支付标准、支付期限等,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布的租金参考价格并结合非住宅补偿方式的不同予以给付。

  (四)与时俱进,保障人民权益,上调住宅搬迁费标准。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结合各区意见,将住宅搬迁费标准上调为每户不低于5000元。

  (五)规范一致,确保不同政策衔接统一,调整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的补偿节点。将可给予补偿的未经产权登记建筑的建设时点由1990年4月1日延后至2009年12月31日前,与省、市城市更新政策规定保持一致,也体现尊重历史、利民惠民的工作初衷。

  四、名词解释

  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单位。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的单位。

  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产权不明确房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属产权不明确房屋:1.产权不明晰的;2.所有人死亡并且尚无法确定继承人的;3.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的。

  五、市、区房屋征收部门联系地址

  广州市: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越秀区德政北路486号之二

  越秀区:越秀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

  地址:越秀区万福路128号二楼

  海珠区:海珠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海珠区东晓路56号

  天河区:天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地址: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00号20楼

  白云区:白云区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白云区白云大道南118号副楼4楼

  荔湾区: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荔湾区新隆沙西1号2楼

  黄埔区:黄埔区住房和建设局

  地址:黄埔区汇星路81号102

  番禺区:番禺区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番禺区市桥街东兴路18号

  花都区:花都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花都区迎宾大道5号之一7楼

  南沙区:南沙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地址:南沙区南府路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B座503

  增城区:增城区土地开发中心

  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四、五楼

  从化区:从化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地址:从化区建设路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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