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

当前位置: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 > 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 > 市部门规范性文件 > 广州市民政局
  • 统一编号: GZ0320190145
  • 文  号: 穗民规字〔2019 〕14号
  • 实施日期: 2019年09月27日
  • 失效日期: 2024年09月26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民政局
  • 文件状态: 有效

广州市民政局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印发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分享到

穗民规字〔201914

广州市民政局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印发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目录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广州市民政局

2019925

 

 

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目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统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科学化、精准化、精细化水平,根据《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建设及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社会工作服务,是指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社区、单位等提供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等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  目录建设及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保障急需、择优纳入”的原则。

第四条  纳入目录的项目范围应当重点以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特殊困难人群、受灾群众、本地户籍及外市户籍戒毒康复人员、少数民族群众等为服务对象和以婚姻家庭、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卫生医疗、人口服务、矛盾调处、犯罪预防、矫治帮教、应急处置、心理调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毒品预防教育等为服务领域。

第五条  对于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适合交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担的服务项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其他具备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在目录中选择项目,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未纳入目录管理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不得使用财政资金购买服务。

第六条  市民政部门负责市本级目录的项目征集、评审、公布等组织实施工作。

市级政府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发展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由政府有关部门、群团组织相关负责人和社会工作、财政领域专家组成,负责本级目录的评审工作。

市级政府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发展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设在市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受理拟纳入本级目录的项目申请及初审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本级目录建设及管理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市级各部门纳入目录建设和管理所需资金按规定和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市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其他具备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负责本部门、本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目录建设

第七条  市民政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征求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工作服务需求项目的意见。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对象和领域、拟建议实施购买服务的主体、项目服务需求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等,征集时间以市民政部门向社会发布征集公告为准。

第八条  申请纳入目录的项目应当以聚焦解决实际问题、修复社会功能、改善生活品质、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目的,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规定;

(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范围。

第九条  申报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  申报主体应当按照征集公告的要求,通过电子邮件、纸质材料等方式,及时向市民政部门提交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请表。

第十一条  市民政部门应当及时按照服务对象和领域汇总申报项目,并组织评审办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拟纳入本级目录的项目提出初审建议。

市评委会应当及时对拟纳入本级目录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纳入目录的项目。

第十二条  市民政部门应当及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次。

对新增项目(不含已纳入目录的项目)按本办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增补。

对购买服务周期到期仍需继续购买的项目,由相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其他具备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向市评审办提出申请,经市评审办审核并报市评委会同意,予以保留。

对纳入目录满2年未被购买或购买服务周期到期未申请继续购买以及申请继续购买但未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市民政部门在目录中予以移除。

对定期调整结束后,国家、省、市政策文件要求设的项目,直接按规定程序予以纳入目录。

第十四条  市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目录中已购买的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综合评价排名情况通报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其他具备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其评价结果作为审核项目是否继续保留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其他具备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加强对项目承接机构的指导,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项目实施效果评估。对实施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项目,应鼓励和支持项目承接机构继续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第十六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等)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项目纳入目录的单位和个人,取消相应项目,由民政部门列入失信提示名单,依规定将违规信息予以公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区应当按照本办法建设及管理本辖区内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项目目录。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