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阶段性工作目标及完成时限:
第一季度:下达2018年市级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制定2017年度美丽乡村验收方案与验收细则。 第二季度:组织市美丽乡村工作主要成员单位对各区2017年度市美丽乡村创建点正式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举办2018年市级美丽乡村培训班。 第三季度:开展全市美丽乡村工作进度督查;呈报全市美丽乡村建设重要事项落实及进展情况报告。 第四季度:视工作情况,按上级要求组织申报住建部美丽宜居村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等;组织开展美丽乡村专题调研课题,并完成课题成果报送。
已完成。 第一季度,完成2018年市级美丽乡村建设任务下达;制定2017年度美丽乡村验收方案与验收细则。 第二季度,组织市美丽乡村工作主要成员单位对各区2017年度市美丽乡村创建点正式验收,形成了验收结果;举办2018年市级美丽乡村培训班。 第三季度,大力开展全市美丽乡村工作进度督查;每月均向领导小组报送美丽乡村建设督办落实及进展情况报告。 第四季度:完成组织开展美丽乡村专题调研课题,并完成课题成果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