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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文件解读材料

  • 2019-12-17 10:55:38
  • 来源: 黄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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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围绕广州建设打造“影响全球、领跑全国的IAB产业集聚区”目标,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提高产业创新发展能力,我区高起点、高定位、高标准谋划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生物医药产业(“B”)发展,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积极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生物医疗健康产业重镇,推动产业规模不断壮大。

根据广州市加快实施IAB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部署,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力推动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主导产业发展,努力建成世界显示之都、中国软件名区、国际一流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区、全球生物医药创新中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加快IAB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开管办〔2017〕7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为使《实施意见》得到有效实施,扶持措施尽快得到兑现,在区各职能部门的协助下,区科技创新局牵头制定了《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或本细则)。

二、《实施细则》制定的原则有哪些?

本次制定《实施细则》,主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忠实于政策原文。在《实施意见》原文的基础上,对各项扶持措施进行展开和细化,确定定义、程序、分工、条件等基本问题。二是保持严谨性。结合实际情况,凡是在以前政策兑现工作中容易存在争议或不明确的地方,在细则中予以明确。三是不重复原则。对于区内现行政策中已经涉及的政策措施,不在本办法中重复表述;个别涉及生物医药产业需要加大扶持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处理。四是差异性原则。《实施细则》主要针对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诉求,只有经申报入库的生物医药产业的企业或机构才能享受政策扶持。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一)享受政策的前提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机构核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

2.申请单位应主要从事生物技术、生物制药、现代中药、化学药、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等生物医药产业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

3.申请单位应当先行申报进入辖区生物医药企业(机构)库;入库实行随时申报,定期集中审核。

(二)涉及的主要扶持措施

《实施细则》围绕生物医药产业重点领域,以技术创新为引领,实现生物医药领域关键技术、重大产品的创新突破,推动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做大做强。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1.支持重大产业项目集聚。对新建立的生物医药重大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最高给予1亿元奖励。

2.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对获得新药证书、新兽药证书、注册批件或药品补充申请批件的,分别给予奖励,最高奖励可达1000万元。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企业每个药品200万元奖励。

3.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对获得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或II、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本区产业化的,给予每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对在本区生产的药品或医疗器械获得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等国际市场准入许可的,按年营业收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4.加快技术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重大生物医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药品中试平台或有特殊专业要求的临床研究医院,按实际投入建设经费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于符合条件的药物研发安全性评价平台,按实际投入建设经费的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上述符合条件的平台,每年可以获得服务和使用奖励,按累计金额的10%给予扶持,最高分别为500万元、100万元。

5.鼓励产品推广应用。对承接无关联药品持有人授权委托生产的,按其生产该品种每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给予奖励,最高1000万元。对采购本区生物医药企业产品及服务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按采购额的2%给予奖励,每年最高100万元。

6.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对企业并购重组且控股非关联的生物医药企业的,按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每年最高1000万元。

7.给予办公用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区内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期限3年,每年最高100万元;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买房价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500万元。条件为:

(1)新设立的生物医药领域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2)2018年1月9日后从区外迁入的企业,在本细则有效期内在本区新增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新增营业收入以企业迁入前一年在迁出地区对应数据为基数)。

8.支持重大推介交流。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1)对主办、联合主办、承办高水平、高层次的生物医药产业峰会、重大论坛、创新大赛、学术交流等活动的,单次支出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经评审认定并组织实施后,按实际发生费用总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2)对参加国内外专业展销会、博览会等大型生物医药宣传推介活动的,经区商务主管部门认定,且单次展位费用、租赁费等直接费用支出在1万元以上的,对展位费用、租赁费等直接费用,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

(3)对由区科技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在本区登记(注册)成立、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生物医药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经区政府、管委会认定的,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扶持。

(三)涉及权利义务及分工说明

按照下表分工开展申请兑现工作,申请单位需提交相应材料:

表:各项认定、评审、兑现工作与负责部门对应表

四、《实施细则》的政策优势有哪些?

为充分保持我区生物医药产业的现有优势,并加大政策吸引力度,按照《实施意见》的原则和奖励额度,结合深圳前海、苏州工业园、成都高新区等省内外兄弟单位对促进生物医药产业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比对省、市的相关奖励政策,目前来看,本政策具有以下优势:政策支持力度全国领先;扶持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高度契合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特点。

五、《实施细则》制定后的预期成效。

由于生物医药产业具有投入高、周期长、风险高、技术密集、研发设备昂贵等特点,因此,如何降低研发过程中的资金成本、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加快公共技术平台的投入和建设,鼓励研发资源的开放和共享,积极帮助研发企业快速完成技术转化和产业化,已成为有效提高初创型生物制药企业的生存率和研发成功率的关键措施之一。

办法实施后,预计每年发放扶持资金将超过2亿元,对全区生物医药产业的招商引资和快速增长带来积极影响,对引进和壮大一批世界级龙头型生物医药项目起到极大促进作用,能加速促进全区生物医药产业聚集发展,达到打造一个千亿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的目标,加快建成“两城一岛”(科学城、知识城、生物岛)三大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有效改善我区的产业结构,有助于我区生物医药产业继续高速发展,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文件实施日期说明

《实施细则》施行日期为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实施意见》一致。涉及申报、认定、评审、兑现等工作,按要求执行;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仍未明确的,以各个项目的申报通知、申报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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