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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 2019-06-24 10:25:16
  • 来源: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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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相关背景及依据

  涉农资金来源渠道多、投入散、涉及部门广,由于条块分割等原因,项目之间存在交叉重复或相互脱节问题,难以实行有效地统一管理。2017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要求,省政府于2018年12月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开展我省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为此,我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的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我市涉农资金整合和财政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市方案》)。

  二、目前我市涉农资金整合的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在涉农资金整合方面,通过加大对农业农村行政区的倾斜力度、加强资金统筹、加大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及涉农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的清理整合力度,达到了一定效果,具体如下:

  (一)放权强区,加大对农业农村行政区的倾斜力度。

  在制定新一轮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方案时, 市级财政加大对农业农村主要行政区的支持力度,并由区统筹用于各项民生和社会公共事业支出,推动我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同时,进一步厘清市、区事权,明确今后属区财政事权范围的事项一律由区级财政安排资金,市财政不再另行安排补助资金。

  (二)加强资金统筹,盘活现有项目资金。

  对业务部门提出的新增项目不开新的口子,尽量在现有的资金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解决。如:美丽乡村建设、农村路灯(乡镇)新一期工程和基层服务综合平台建设等所需资金均在市本级农村扶贫开发资金中统筹解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所需资金在市本级农村扶贫开发结余资金和巩固扶贫成果深入推进北部地区新农村建设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

  (三)加大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清理整合力度。

  严格按照“一个部门一个专项”和可持续发展等原则,对现有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整合,分别将市农业农村局原“广州市观光休闲农业发展项目”等7个财政专项资金分别整合为“广州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或转为转移支付预算;市水务局原“水务管理专项”等2个财政专项资金全部转为转移支付预算。

  此外,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的文件要求,要求业务部门在编制预算时细化转移资金的分配,提前下达各区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市方案》主要特点

  围绕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的目标,结合我市在加大财力下沉、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和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清理整合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市方案》整体上保持与省的相关精神保持一致,同时结合我市改革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主要特点如下:

  (一)增加“进一步理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内容。

  《市方案》拟进一步理顺财权和支出责任,简政放权,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均衡区域财力,提高各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灵活性和主动性;在现行体制框架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主体责任,按照“成熟一个、推动一个”原则稳妥推进我市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建立与放权强区改革相适应的财政调整机制。

  (二)统筹整合的范围为市对区的涉农转移支付资金。

  为充分发挥区一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主体作用,结合目前我市已加大财力下沉、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加大涉农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的实际情况,将一般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纳入统筹整合的范围。

  (三)放宽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条件,加大各区的可统筹力度。

  根据目前中央、省和市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规定,“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预算尚未分配到区业务部门的,由区财政部门将资金缴回市财政部门;已分配到区业务部门的,由区级财政部门在年度终了后90日内收回统筹使用”,“未满两年的结转资金,区级财政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各区可统筹的转移支付资金为结转资金。《市方案》拟进一步放宽统筹条件,允许各区在转移支付下达的当年内,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统筹使用资金。

  (四)结合我市实际调整大专项的设置。

  一是增加设置“村镇发展建设”大专项。经梳理,目前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设立了中心镇、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名镇名村等多个村镇发展建设类项目,这些项目的建设目标和资金的使用范围存在交叉重叠之处,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设立“村镇发展建设”大专项。二是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农业农村发展”大专项。根据相关工作规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工作于2019年基本完成;各区是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市本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投入可在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发展”大专项中予以统筹安排。三是未设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专项。我市市内扶贫开发工作已于2016年圆满完成,目前市本级财政已没有安排相关资金。四是未设置“农业救灾应急”大专项。由于救灾应急不可预测等特殊性,目前我市救灾应急项目主要根据每年救灾应急的实际情况由业务部门提出,所需资金主要从市政府预备费中安排,相关支出按照市本级预备费相关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市方案》的预期效果

  《市方案》是根据中央和省涉农资金整合的精神,结合省和市深化预算管理改革防范财政运行风险中“放管服”和明确预算管理权责的要求,以及我市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主要目标如下:

  (一)提高各区涉农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和主动性。

  目前我市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采取按明细项目的形式下达,各区需要按照市下达的明细项目使用资金,仅能对结转资金进行统筹。《市方案》规定以“大专项+任务清单”形式下达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对约束性任务进行考核,明确支出方向、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不限定具体项目。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各区可根据“三农”发展需要,结合实际,区分轻重缓急,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同一功能类级科目的其他涉农项目,切实提高各区涉农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和主动性。

  (二)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市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的形式在编制预算阶段细化至各区并提前下达资金,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具体实施项目,年中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及时主动进行调整,减少审批环节和时间,确保各区有权限、有能力统筹涉农转移支付资金,优先保障中央、省和市部署的重大政策事项,切实提高涉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明确涉农资金权责归属。

  《市方案》明确审计部门今后按照“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规定对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对各区按规定在统筹整合范围内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的,在各类审计监督中不作为违规问题处理,切实解决目前由于资金按明细项目下达从而导致各区在执行过程中项目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时难以按实际执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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