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阶段性工作目标及完成时限:
第一季度:形成《市“十三五”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第二季度:印发工作方案,组织各有关部门、各区开展“十三五”中期评估工作,撰写评估报告。 第三季度:形成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意见。 第四季度:形成《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送审稿)上报市政府审定,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已完成。 1.6月12日,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广州市“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各区、市有关部门开展评估,全面启动“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 2.《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10月30日,市发展改革委代表市政府向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就“十三五”规划中期实施情况作专题报告,获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