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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运输局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印发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9-08-09 15:57:04
  •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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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交运函〔2019〕2283号

各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科学统筹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规范路政许可审批,强化占道施工监管,明确市、区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了《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编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8月9日


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为加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管理,规范路政许可审批,强化路政许可施工监管,保护道路路产路权,保障交通顺畅,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广州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编制原则

按照“科学统筹,计划开展,集中决策、总量控制”原则,对广州市域范围内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挖掘总数进行统筹,对占道面积与施工时间进行控制,对同一路段有开挖需求的各类占道项目予以整合,减少“开挖无序,随意施工,只占道,不施工”等现象,避免同一条道路反复开挖,形成“拉链路”等情况的出现。

三、计划实施范围

(一)适用范围

广州市域范围内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项目均纳入计划管理,包括省、市重点工程、管线敷设、维修工程等占道施工项目。其中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除部分偏远地区)等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项目,由市级统一编制占用挖掘计划。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南沙区范围内,由属地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占用挖掘计划。

各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对未纳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应不予许可。广州市域范围内重要桥梁、城市快速路等道路由市级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其余道路按照范围由区级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市、区负责范围见附件1)。

(二)设施日常养护类工程办理

因开展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含路灯等交通附属设施)日常养护、环卫清扫作业、排水清淤疏通、绿化养护修剪、桥梁检测等养护工作需临时占用围蔽道路的,建设单位无需申报占用挖掘计划,可直接向道路管理部门申领临时占道许可证。

(三)紧急抢修抢险类项目办理

对于紧急抢修抢险类项目,建设单位可先行施工,无需申报占用挖掘计划,但应同时向道路管理部门和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在施工开始后24小时内补办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手续,同时录入申报系统,纳入年度计划监管。

(四)延期项目办理

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情况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的计划,第一次申报计划所填报的申请期限应为项目的总工期。按照《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占用道路期满后仍需继续占用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是否需要重新申报计划号,按以下情况办理:

1.在项目总工期内。

申请延期项目的申请期限在项目总工期内,在占道挖掘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办理延期申请的,可沿用原计划号进行业务申报。案例1:某工程项目实施工期为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计划申报时,申请许可期限应填“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经审核后取得计划号并办理许可审批手续,占用挖掘许可证在2019年12月31日到期,需在期限届满前30天办理延期,可继续使用原计划号申请业务。

2.超出项目总工期。

申请延期项目的申请期限超出原申报计划的总工期的,需重新取得计划号方可办理许可业务。案例2:某工程项目实施计划为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占用挖掘许可证在2019年11月30日到期,但工程未完工需办理延期的,应重新申请取得计划号方可申报许可业务。

四、计划实施要求及流程

(一)实行统一电子平台申报

为加强信息化管理手段的应用,通过应用“广州市道路路政审批及监管系统”(下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00007482639F30114022002),构建统一的电子申报平台,在申报系统中“占道项目管理”模块进行业务申报。

(二)年度计划申报

1.计划申报时间。

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以每年4月至次年3月为计划编制年周期。在每年3月1日至3月15日,各建设单位统一在“申报系统”上录入拟实施占道挖掘项目信息,按季度申报,绘制各施工点占道区域,对条件成熟的,即资金到位、规划报建、措施妥当等前期条件完善的项目执行“提交”操作,形成年度动态项目库。

各建设单位对列入年度动态项目库的建设项目,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出具交通疏解审核意见;涉及其他职能部门审核事项,应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核意见。

2.计划审查时间。

各辖区道路管理部门在3月16日至25日对年度计划进行初步审查(除第二季度计划需要进行审核产生计划号,其它季度计划按当季编制月进行审核操作,不提前产生计划号),做到掌握辖区内全年度占道信息,按照“时间控制、总量控制、区域控制”的原则进行统筹。

(三)季度计划调整

1.计划申报时间。

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项目实施具备条件,即资金到位、规划报建、措施妥当等前期条件完善,需调整年度项目库的季度计划,原则上不能新增项目。调整时间为6、9、12月的1日至10日,调整下一季度计划申报。按季度申报递交至相关辖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并主动联系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2.计划审查和公布时间。

(1)初步审查: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在每季度计划调整月的11日至14日对计划进行审查,统筹调整后形成下季度占用挖掘计划初稿。

(2)联合审查: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季度计划调整月的15日至20日开展联合审查会议,主要对规划报建、交通疏解方案、施工组织方案情况等进行审查。

(3)结果公布:经联合审查会议审核通过的占道开挖项目,在季度计划调整月的21日至25日由市交通运输局编制印发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季度占用挖掘计划通知。申报单位可自行通过“申报系统”查询计划号。

(四)计划增补

1.办理范围。申请计划增补项目应至少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国家、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重点项目;

(2)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

(3)市重点建设预备项目计划所列项目和年度城建计划;

(4)城建预安排计划(含治水项目)中明确的重点项目;

(5)纳入年度管线建设计划的重点项目;

(6)涉及重大民生、社会维稳等有关项目;

(7)广州市电水气外线工程建设项目。

2.办理条件。

(1)资金到位、规划报建、路面修复单位已确定、措施妥当等前期条件均已完备;

(2)调增项目原则上应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安全审核意见,如涉及绿化、排水、照明等其他职能部门审核事项,应取得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相关审核意见;

(3)涉及地铁、桥隧等设施保护范围的,取得权属单位书面意见。

3.办理流程。

(1)符合相关要求的,以书面形式正式来函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增补申请。

(2)经市交通运输局汇总分析增补申请项目情况后,将对具备增补可行性和必要性的项目,组织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增补联合审查会议进行审定,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调整计划内容,纳入季度计划。

(3)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计划增补联合审查会议,增补计划申请截止时间为2、5、8、11月的第一周。

五、计划管理

(一)占用挖掘计划实行项目督导

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对各建设单位计划项目实施率进行督导,由市交通运输局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统计分析。各建设单位对纳入计划未能实施的占用挖掘项目,应书面说明原因。市交通运输局将对占道挖掘实施情况予以定期通报,公布各区、各建设单位计划实施率。

(二)占用挖掘实行计划管理,未纳入计划不得许可

各建设单位应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申报项目均能按期实施,对无正当理由未能实施的建设项目,将从季度计划库中剔除,不予纳入计划。各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对未纳入计划的项目不予许可。

六、工作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结合工期合理申报计划,并提前开展相关前期条件的准备工作,尽量减少因工作进度滞后、延误导致计划调整。

(二)市、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对于季度计划调整应严格把关,做到动态控制和系统管理相结合,避免随意调整、反复申报等问题出现,同时做好对外办事流程的宣传和工作指引。

附件:1.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主体的说明

      2.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编制工作流程图


附件1

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主体的说明

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的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包括:广园快速路、新光快速路、新化快速路、南沙港快速路、黄榄快速干线、番禺大桥、华南快速一期、华南快速二期、华南快速三期;海珠桥、人民桥、广州大桥、海印桥、江湾桥、解放桥、鹤洞桥、琶洲大桥、猎德大桥、珠江隧道、仑头隧道、洲头咀隧道;内环路高架桥及与之连接的匝道和高架放射线、东濠涌高架、人民路高架、同德围南北高架、BRT专用道。

二、属地区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辖区内除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外的城市道路。



附件2

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编制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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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6、9、12月是“季度计划编制月”;以上日期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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