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资助普惠型学前教育。对我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以及其他优抚对象接受普惠型学前教育进行资助。
进展情况
第一季度:
1.开展学前教育的助学制度、资助制度进行调研,牵头对我市资助对象的资格认定方式、接受资助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补助方式、补助项目进行了研究讨论,初步收集了低收入困难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以及其他优抚对象的数据。
2.启动公办幼儿园的成本调研工作。
上半年:
起草了《学前教育资助办法》(初稿),并对资金进行了初步测算。
牵头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教育局 |
联系人:林海项 |
(审发:谢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