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取 号: 07483383-02-2019-035705
-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农村流通部门
- 成文日期: 2019-12-19
- 信息名称: 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印发《广州市助农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 内容描述: 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印发《广州市助农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文件
穗供农〔2019〕168号
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印发《广州市助农服务体系建设 工作指引》的通知
南沙区农业农村局,白云、黄埔、花都、番禺、从化、增城区供销社: 为加快推进全市助农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建设标准和明确具体要求,现将《广州市助农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供销合作总社反映。
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9年10月11日 (联系人:杨俐、高满意 ,联系电话:61186046、61186048,邮箱:gzcoopnclt@gz.gov.cn) 广州市助农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深入学习贯彻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和规范引导全市助农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基本要义】 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是指主要位于涉农区和镇、行政村,有效衔接上下游产业,聚集多种经营服务功能,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提供多样化、便利化服务的农业农村经营服务综合体。 第三条【发展目标】 按照“两年完成建设,四年完善功能”的总体安排,全面推进助农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底,全市共建成区助农服务综合平台6家,镇(村)助农服务中心18家。到2022年,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经营服务覆盖我市涉农区,形成有效衔接上下游产业、形式多样、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助农服务网络,成为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载体。 第四条【建设任务】按照《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印发广州市助农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穗供农〔2019〕106号)要求,已将建设任务具体分解到各涉农区(见附件 1 ) ,各区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其中 2019 年全市须建成2个区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6个镇村助农服务中心。 第二章 服务功能 第五条【主要服务】可结合自身经营业务基础和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需要,重点开展农资农技服务、冷链物流配送服务、农产品购销加工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农村电商服务,探索开展日用消费品供应服务、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等。 ——农资农技服务。可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农资配送中心、销售网点或庄稼医院,完善其附属设施设备,提供种苗、植保、测土配肥、统配统施、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良种良法推广、农民和农产品经纪人技术培训等服务。 ——冷链物流配送服务。可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区域冷库、产地加工和周转冷库,推广田头移动冷链装置,提供农产品预冷、初加工、分级包装、冷藏保鲜、配送等服务。 ——农产品购销加工服务。可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农产品配送中心、分拣加工中心、检测中心、销售网点等,提供农产品收购、分拣、加工、品牌培育、创新销售渠道等服务。 ——农业机械服务。可根据实际需要,购买或租赁无人喷药机、施肥机、播种机、收割机等机械设备,引进懂农业机械应用、农业农艺种植栽培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农业机械供应、租赁、耕种、植保、收储、跨区作业信息咨询、机具调度等服务。 ——农村电商服务。可根据实际需要,建设电商服务中心、运营及培训中心,完善附属配套硬件设施、软件系统,提供电商运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开店指导、助农销售、网上便民、仓储物流、终端配送等服务。 ——日用消费品供应服务。可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完善其附属配套设施、拓展商超网点等,提供日用消费品批发、配送及线上线下终端服务。 ——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可根据实际需要,开设金融保险服务窗口,提供小额贷款、存取汇兑、资金互助、融资租赁、农业保险经纪、保险代理等服务。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接产权交易信息服务系统和专业团队,提供农村土地流转、产权交易等政策法规查询、分析、咨询、宣传、集中交易等服务。 ——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可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基地、仓储中心、分拣中心、社区和镇村回收站点,提供农业废弃物、农村生活垃圾、废旧地膜回收处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服务。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可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农村社区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提供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环保微该、关爱弱势群体、宣传本土特色文化等农村社区综合服务。 第六条【具备功能】建成初期,区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应具备上述九项主要服务功能中的三项功能以上,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应具备上述九项主要服务功能中的两项功能以上,5年内逐步发展成为助农服务功能较多、辐射带动力较强的经营服务综合体。
第三章 建设模式 第七条【建设原则】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整合资源,功能集成。因地制宜、精准服务”的原则,抓好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的规划布局建设。 第八条【建设地点】区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主要设在农业主产区或现代农业产业园附近,镇村助农服务中心主要设在镇政府驻地或人口大村、交通要道处。 第九条【建设规模】区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要求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占地规模,区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可集中或分布在两至三个不同地点,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可集中或分散在两个不同地点。 第十条【建设主体】以 1 家企业或基层供销社为牵头建设主体,可联合系统内外经营业务和服务项目相关联的主体共同建设。 第十一条【建设方式】可根据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建设: ——对现有的经营服务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和优化升级,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扩大覆盖范围。 ——引进各类资本盘活旧仓库、旧厂房和闲置土地等,建设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拓展经营服务功能。 ——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设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第十二条【建设类型】各地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积极探索创新模式。 ——农业生产服务型。主要以农技服务推广、农业机械服务为切入点,推进农业服务规模化,为广大农户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的农业生产性服务。 ——流通网络带动型。主要整合、完善、延伸仓储加工、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等流通网络资源,推动经营服务业务协同,功能集成,促进农产品日用品双向流通服务。 ——对接农业产业园型。主要与农业产业园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互促共进、融合发展,为当地产业振兴提供多样化、精准化服务。 ——“三位一体”综合服务型。主要引进整合供销、信用合作、产权交易、专业协会等服务资源,推动建立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综合服务。 ——农村产业融合型。主要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引导带动农民发展品牌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带动当地农民增收致富。 第十三条【运营模式】立足现有经营服务基础,大力开展联合合作,注重引进社会资源,推动资源汇集、功能集聚,确保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持续运营、稳健发展。 第十四条 【规范标识】全市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须按照统一的名称和标识挂牌,具体标准参照省供销社的要求(见附件 2-1 )。主要服务功能区分布在两至三个地点的,每个地点均要悬挂统一的标识牌,并加挂具体功能区域牌(见附件 2-1 )。在每个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的醒目位置设立统一的领办责任牌(见附件2-2),牌匾内容包括: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名称、建设规模、服务功能、领办人、责任人、建设单位(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建设单位)。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组织保障】各区建设主体要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汇报沟通,出台本地助农服务体系建设具体方案。 第十六条【资金支持】各区财政要大力支持助农服务体系建设,对区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第十七条【用地保障】 各区要大力保障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设用地需求,各建设主体要积极争取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支持,对盘活农村低效用地,推动集体所有制旧仓库、旧厂房升级改造建设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的,要优先解决历史用地确权问题。 第十八条【人才培训】 各建设主体要加强与涉农科研院校合作,建立农业技术人才目录库,培养引进现代农业科技、经营管理、资本运作、电子商务等领域高素质人才,为助农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第五章 督查考核 第十九条【列入考核】助农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已列入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并作为各区党委、政府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的内容。 第二十条【跟踪检查】市供销合作总社每半年通报一次各区助农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对屡推不动、工作不力的单位,将进行约谈。 第二十一条【阶段性验收】市供销合作总社将配合市委乡村振兴办等有关部门,年底进行阶段性验收考核,并将各区供销社助农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情况作为区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二条【明确分工】各区要建立助农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人。 第二十三条【细化方案】细化每个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的具体建设方案,明确每个平台(中心)选址、建设主体、服务功能、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分为2019年和 2020 年两个节点)等,实行挂图作战。 第二十四条【进度跟踪】各区建设主体要建立定期汇总分析机制,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 30日前将本季度的工作进度及有关情况报市供销合作总社农村流通部门(工作进度表见附件3)。 第二十五条【宣传引导】加强助农服务体系建设宣传工作,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报送工作简报、建设动态等宣传信息,形成可供借鉴、复制、推广的范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指引由市供销总社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指引自2019年10月起实施,有效期4年。
附件: 1.广州市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设任务分解表 2-1.助农服务体系建设名称和标识式样 2-2.助农服务体系建设领办责任牌式样 3. 助农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度表
附件1
广州市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 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2-1 助农服务体系建设名称和标识式样
附件2-2 助农服务体系建设领办责任牌式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供销联社,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
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 2019年10月12日印发 校对人:高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