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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取 号: 07483164-02-2019-028232
  •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广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19-12-09
  • 信息名称: 广州市民政局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 内容描述: 广州市民政局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 2019-12-09 10:54:58
  • 来源: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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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民〔2019〕294号)

各区民政局: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等11部门《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9〕8号,以下简称“省8号文”)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和细化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养老机构名称管理和经营(业务)范围

根据广州市地方标准《养老机构管理规范》(DB4401/T20-2019)等有关条款,养老机构名称应与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名称一致,并宜包含“养老院”、“老人院”、“老年公寓”、“老人公寓”、“护老院”、“敬老院”、“托老所”、“颐养院”、“养老服务”、“为老服务”、“老年服务”等体现业务特征的字眼。养老机构经营(业务)范围应当包含“老年人养护服务”或者“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等规范表述。

养老机构申请民办非企业登记的,业务范围应有“机构养老业务”或“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内容;综合服务类养老机构,业务范围统一表述为“养老机构业务,为老年人提供社区托养、居家照护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申请商事登记的,“主营项目类别”选择“社会工作”类别,并根据实际在“经营范围”中的“养老机构业务”或“综合养老服务业务”项目下选择相应经营范围。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应选择“综合养老服务业务”项目。

二、加强养老机构备案工作

按照属地备案原则,养老机构举办者应当在完成登记手续后向养老机构所在区民政局办理备案,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领取《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对于提交的材料信息不全的,区民政局应当一次性告知举办者补全材料后备案;经核对材料信息齐全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供《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并书面告知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为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便于后期监督管理,我局结合实际情况修改完善了《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详见附件),请以此为准。

请各区民政局严格实施网上办理备案,依托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http://59.41.8.71/doorLogin)开展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对登记后已开展服务但未在规定时限内备案的养老机构,所在区民政局应加强联络提醒,会同同级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现场检查和督促指导。经提醒和检查督促仍然不备案的,通过官方网站、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告,并列入黑名单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规范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工作

采取公建民营形式设立的养老机构,第三方运营机构应当按照机构经营性质依法向相关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并向区民政局申请养老机构备案。公建民营机构以依法登记的运营方名称加挂牌匾、刻制印章、开具发票,在协议期限内依法开展运营服务各项活动和接受社会捐赠。

四、加强养老机构监督管理

对于已完成登记但不具备开展运营服务基本条件的申请备案主体,在其申请备案前要加强沟通协调,引导对方完善详细地址、床位、建筑面积等相关信息;已给予备案的,要联合有关部门立即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将其不具备运营服务基本条件的真实情况和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书面告知有关登记管理机关。

区民政局发现辖区内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发现养老机构存在环境、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服务、特种设备安全等风险的,各区民政局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发送抄告函,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后续查处工作。情节严重的,协调有关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吊销相关证书或撤销登记。

本通知未提及的文书样式,按照省8号文提供的文书样式办理。原过渡性文件《广州市民政局转发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穗民〔2019〕105号)作废。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广州市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广州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2日

(联系人:陈清智,联系方式:83178729)

 

附件1

广州市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____________________民政局: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设置一所养老机构,该养老机构备案信息如下:

名称:

地址(养老服务设施地址):

登记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公民身份号码:

服务范围:(此处可增加对申请备案养老机构实际情况的具体描述,包括开展运营服务的现有条件等)

服务场所性质:自有/租赁

养老床位数量:          (□规划床位    □实际床位)

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规划建筑面积  □实际建筑面积)

服务设施占地面积(适用于独立设施):

联系人:        联系方式(座机和手机):

请予以备案。

 

   

申请备案单位: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广州市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报我局的《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收到并已备案。

备案项目如下:

名称:

地址(养老服务设施地址):(对于不具备开展运营服务基本条件

的可注明“筹建中”等有关情况)

床位数:      (□规划床位  □实际床位)

服务范围或经营范围:          (此处可增加对申请备案养老机构实际情况的具体描述,包括开展运营服务的现有条件等)

如有变更法人代表、机构名称、开展服务条件等事项的,应于1个月内向我局办理变更备案。变更地址的,应重新申请备案。

 

民政局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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